近日,南沙规自局挂网发布一则预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大井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110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4405公顷(其中耕地0.3500公顷)、建设用地2.070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5629公顷(其中耕地0.3806公顷)、建设用地1.948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用途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南沙区黄阁镇大井村(范围如图)
被征收土地情况
2.5110公顷,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4405公顷(其中耕地0.3500公顷)、建设用地2.0705公顷。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3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
(三)社会保障安置费用:核定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09.23万元,我区按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价26.3万元/亩的11%计提
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安置区黄阁直1巷8栋首层商铺;杨小姐,电话:020-3468990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若本次拟征收土地中部分土地历史上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由土地征收实施部门在征收实施工作中做好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