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坦尾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571公顷。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0768公顷(含耕地0.0602公顷)、建设用地0.5714公顷、未利用地0.0089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2718公顷(含耕地0.2295公顷)、建设用地0.3741公顷、未利用地0.011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
(三)社会保障安置。
核定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28.59万元,我区按平均每亩征地农用地区片价26.3万元/亩的11%计提。
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
异议反馈联系人:
罗先生,电话:020-84688336,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大楼;
张小姐,电话020-3468990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六、若本次拟征收土地中部分土地历史上已完成征地补偿的,由土地征收实施部门在征收实施工作中做好衔接工作。
七、公告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
来源:南沙规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