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银鱼4044公斤,8名被告人获刑!

政务   2024-12-12 10:21   天津  

近年来,宁河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逐渐形成了以七里海湿地为中心,蓟运河、潮白新河、永定新河、还乡新河、北京排污河五河共治的环境资源治理新局面,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打造“大水大绿大美”的生态宁河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日前,宁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石某某、于某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

与乡镇相关负责同志及群众代表

现场观摩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石某某、于某某二人为非法牟利,共谋雇佣于某某、魏某某等六人,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在滨海新区黄港水库一库非法捕捞银鱼共4044公斤
此外,石某某还伙同他人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江区以“电捕鱼禁捕工具”捕获鲤鱼共2200余公斤、白鱼8公斤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于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引导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对8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
因为自己法治意识的淡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多名被告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6个月至两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违法所得17.6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END

来源:津云 | 制作:朱明岩

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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