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服务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司法措施,从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助推产业结构升级、强化科创人才权益保护等九个方面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该系列举措以“保护创新”为抓手,明确强化对高新技术成果及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司法保护。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定位,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审理优势,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领域的全链条全周期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智能科技、生物医药、现代化工等新兴产业领域案件,并针对生命科学、空天深海等未来产业开展前瞻性法律问题研究。
该措施提出,要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法化解工业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的纠纷。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法庭建设,严惩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据了解,该措施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调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金融法庭和融资租赁法庭建设,提升金融案件办理质效,推进金融供给体系完善和发展。加强天开园等创新园区人民法庭和法官工作室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此外,依法支持科技创新市场化应用,强化科研人员利益保护,营造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环境。
该措施还特别强调要持续完善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联动机制,优化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有序衔接,加强与人社部门、工会等部门多元协作,为企业、员工提供低成本、多样化的解纷方式。全面落实京津冀三地法院框架协议,健全常态化协调机制,拓展协作效能。同时,对科技创新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发送针对性司法建议,加强跟踪问效,为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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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小芳 | 通讯员:杨泽宇
来源:人民法院报 | 制作:陈美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