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社会组织评估相关规定,洪山区民政局拟开展2024年度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放到各区的市级社会组织,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两年,需要晋升等级的社会组织。
(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评估等级已过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的;
2.2023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2年以来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或初评的,同时取消其初评成绩。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
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评估工作自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结束。
(一)评估申报。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2024年武汉市洪山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填写《申请表》后,直接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下放到各区的市级社会组织填写《申请表》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电话:027-87384620,电子版收件邮箱:308675267@qq.com。
(二)资格审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的社会组织参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参评准备。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参考《2024年武汉市洪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完成自评,并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区级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四)实地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获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五)等级评定。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联系人:吴林林,027-87384620。
附件:2024年武汉市洪山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扫码下载)
主办:洪山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