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杂志刊发李丽署名文章:进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 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民政篇章提供强大动力

文摘   2024-11-26 19:18   湖北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号角,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民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湖北民政系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纵深推进民政重点领域改革攻坚,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系列会议精神在荆楚大地民政领域落地、落细、落实。


深刻认识民政改革的鲜明特征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为做好新时代民政改革工作举旗定向、领航掌舵。

  (一)民政改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新征程上推进湖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改革创新的勇气直面问题、破解难题,着力保障好困难群众、“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必须把深化民政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民政改革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湖北民政系统必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改革,促进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基层社会治理和专项事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要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民政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进入新时代,民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服务范畴从服务特困群体拓展到服务全民、普惠全民,服务内容从物质保障扩展到兼顾精神保障,资源配置从依靠政府公共资源发展到主动开拓社会资源、撬动市场资源,治理方式从政策文件主导步入法治化轨道,从传统方式向信息化转变。时代出题目,改革交答卷。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民政改革既要着力解决政策供给“有没有”的问题,又要解决服务质量“优不优”的问题,必须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服务转型、资源优化,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频共振。


坚持蹄疾步稳深化民政改革

全会擘画了宏伟蓝图、发出了改革强音。要推动民政改革创新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转变。

  (一)聚焦促进共同富裕,以改革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确保“兜得牢”。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促进共同富裕。

  一是着力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全会提出“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是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衣食冷暖、促进共同富裕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湖北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早发现、早干预的主动救助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与农村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完善政府制度兜底与慈善灵活帮扶相结合、物质帮扶与精神关爱并重的分层分类梯次递进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型升级。

  是着力健全儿童福利制度。全会部署了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对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提出更高要求。湖北要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增长机制,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探索完善适应困境儿童发展需求的关爱服务机制,推进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阵地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儿童福利工作网络。

  三是着力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全会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湖北要紧紧围绕“弱有所扶”的目标,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减轻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负担。扩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健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制,解决特殊家庭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难题。加快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功能障碍群体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四是着力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会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状况和救助情况,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效能甚至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传统意义上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断减少,离家走失、务工不着等临时遇困人员相对增加,新形势新任务倒逼探索创新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湖北要通过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进一步优化救助服务供给,拓展救助服务模式,创新救助服务机制,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稳固与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工作有序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为受助人员提供更加专业、更加精准、更加精细的服务。

  五是着力健全慈善助困协同联动体系。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要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支持互联网慈善、小微慈善发展,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强化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提高慈善领域的公开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确保慈善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改革推动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养得好”。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等作出系统部署,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强化改革思维、增强改革定力,以改革推动老有所养更有品质。

  一是系统健全老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省级以下老龄工作机制,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切实发挥各级老龄委和老龄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形成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

  二是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区、有爱家庭的积极作用,着力推进公办机构“兜底养”、民营机构“个性化养”、社区依托“就近养”、孝亲敬老“居家养”、失智失能“专护养”、医养结合“健康养”、社会组织“多彩养”、志愿队伍“爱心养”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建设运行省级养老服务平台,推动国有企业在养老产业领域布局。推动银发经济和创新引领、共享经济、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养老+行业”发展模式,丰富养老业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四是持续优化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大力宣传和倡导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培育建设,营造安全、便利、舒适的养老服务环境。

  (三)聚焦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以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确保“服务优”。全会提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这是对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进行完善并加以整体性推进的重大改革举措。民政部门要立足职能,持续推动相关改革落地落实。

  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领域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济贫、帮困、助残、扶弱、关爱邻里、守望相助等各项活动和服务,增进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

  二是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综合指标及评价标准体系,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审慎稳妥推进基层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推动标准地名在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规范应用,为数字化湖北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是积极推进婚俗改革。持续优化结婚、离婚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通过多部门协作、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入专业社工力量等方式,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能力,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四是深化殡葬改革。扩大殡葬服务供给,推进全省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加快建设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以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丧葬习俗改革,促进乡风文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五是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智慧民政”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民政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更多民政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用科学的方法推进民政改革

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的改革方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正确改革方向。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把好民政事业发展的政治航向。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加大对民政工作的支持,把中央和省以及民政部要求与湖北民政实际紧密结合,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开展工作,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勇气,进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

  (二)注重以法为轨,加强制度供给。全会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解决好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民政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方面法规制度,以法治方式推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事业,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完善相关基层治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等制度,巩固和发扬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方面法规制度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能力,保持适宜水平,稳步推进养老和老龄工作、殡葬、婚姻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聚焦高效协同,优化工作机制。民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各领域、各部门统筹推进、协调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应。坚持按需培育、统筹优化,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培育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构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直管社会组织、基层民政服务站“四位一体”工作格局。坚持在全局中谋划、在协调中推进、在联动中落实,发挥老龄委等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将深化改革攻坚与促进制度集成、资源共享结合起来,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的改革合力。坚持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改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民政工作。坚持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建立清爽高效的工作体系。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洪山民政
洪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指导;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做好地名管理、婚姻、殡葬、养老等服务,加强儿童福利,促进慈善和社会工作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