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文摘   2024-12-04 10:54   辽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我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突发事件(如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使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等特殊情况)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1250元每年每生,初中1500元每年每生;非寄宿生,750元每年每生。

文件依据

     《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辽财教〔2018〕654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34号)。

申请要件

     居民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证、学生本人残疾人证、扶贫卡(手册)、儿童福利证、烈士证明书、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地点

学生所在学校。

资助办法

实行属地管理,通过打卡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生活补助。


供稿:学生资助管理部


编辑丨孙艺琳

美编丨李雪迎

审核丨芦垚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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