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

文摘   2024-11-12 15:17   辽宁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实现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沈阳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减免保育教育费项目。


资助对象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城市200元每月每生,农村100元每月每生。保育教育费低于标准按实际收费标准资助。

文件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33号)、《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教育局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的意见的通知》(沈财教〔2013〕441号)。

申请要件

     居民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证、儿童本人残疾人证、儿童福利证、烈士证明书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地点

儿童所在幼儿园。

资助办法

实行属地管理,采取“先免后补”方式。


供稿:学生资助管理部


编辑丨孙艺琳

美编丨李雪迎

审核丨芦垚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和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