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文摘   2025-01-09 09:55   辽宁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沈阳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免学费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

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每年每生,农村1200元每年每生;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每年每生,农村1000元每年每生。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沈阳市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通知》(沈财教〔2016〕804号)。

申请要件

     居民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证、学生本人残疾人证、扶贫卡(手册)、儿童福利证、烈士证明书。

办理地点

学生所在学校。

资助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直接减免。


供稿:学生资助管理部


编辑丨孙艺琳

美编丨李雪迎

审核丨芦垚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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