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刘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中央苏区时期,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苏维埃区域的形成,红色政权的生存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受制于革命战争和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中央苏区始终面临银元外流以及供给不足的财税困境,这无疑是苏维埃政权存续的严重窒碍。增加财政收入由此成为中共局部执政的重要任务之一。
不同时期,中央苏区的财政状况,包括面临的困难及其原因、特征不尽相同,中共采取的应对策略也有所差异。已有学术成果虽然涉及财政困难,但普遍没有对其成因展开充分论述;对于打土豪、税收、货币、贸易、公债和借谷等财税内容环环相扣、交错勾连的复杂关系,亦应进一步还原和阐发。中央苏区增加财税收入的一系列措施起到了什么作用?中共的财税改革遭遇了什么阻碍?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审视的问题。本文拟以财政困难与财税改革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分析中央苏区财税政策的演变过程及其对苏维埃政权存续的影响。
一、多重因素影响下的货币税
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中共领导广大农民开展抗租、抗债、抗粮、抗捐、抗税的群众运动,打破了国民政府的税收体系,使民众在革命中获得了实际利益,却也给自己局部执政后的税收工作带来了挑战。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中共主要通过打土豪的方式解决财政困难。随着苏维埃区域的扩大、政权的稳固和红军数量的不断增长,苏维埃政府机构和红军部队的经费也随之大幅度增加,仅仅依靠红军打土豪、没收和罚款很难满足需要。这一方面是因为苏区内的土豪毕竟有限,另一方面,国民党军队不间断的“围剿”使得红军获得新财源的渠道受阻。因此,中共必须重建税收体系。
中央苏区建立之初,在国民党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的双重影响下,许多商家纷纷迁移到国统区大城市,许多地方的农民生活很贫苦,很多工人失业。中共赣西南特委曾要求各地苏维埃政府不要收捐税,原因是群众虽然得到土地,但还没有收获谷子,又要打仗,若向群众征收各类税收,群众会有抵触情绪。不向民众征税,各级苏维埃政府和红军部队的财政就入不敷出。中共需要在保障党政军组织的经费需要和充分考虑群众的税负能力之间寻求平衡点,向苏区民众征收适当的实物或货币。一般而言,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政府多采用实物税;随着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的发展,政府则会转而采用货币税。货币税既便于纳税人缴纳,也便于政府进行财政收支管理,征税成本亦比较低。虽然当时苏维埃政府的办公地点相对固定,但是红军时常处于游击状态,征收实物税携带不便,而征收货币税则可以随时用货币购买粮食等物资。
1930年4月,闽西苏维埃政府规定,土地税(农业税)征收不直接收稻谷,而是根据民众分田数量,按照相关税率换算实谷并折合成干谷,再按照市价将干谷折算收款。收银元不收稻谷的结果,是没有银元的农民要么不交土地税,要么把米谷便宜出粜。这样一来,不仅苏维埃政府的土地税收不齐,而且导致各地谷价下跌,粮食大量流入国统区。苏维埃政府既要兼顾贫农、雇农、中农的利益,又要考虑革命斗争的现实需要,因此苏区的税负主要由资本家、地主和商人等剥削阶级承担,贫苦大众只需要缴纳适当的土地税,而且纳税的方式也作了灵活处理。同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收款收谷均可。贫农、雇农、中农的土地税税率是实谷收获量的10%;富农则是20%,且一律缴纳现金,每担稻谷按燥谷100斤(16两秤)计算,作价现洋3.5元。
即使是贫农、雇农、中农,苏维埃政府也希望他们能用现金缴纳土地税,只有特殊情形才准许缴纳稻谷,且至多不能超过应纳税额总数的一半。收税以区为单位,区苏维埃政府派人到各乡去征收,各乡将现款集中后,由区苏维埃政府转交县苏维埃政府,再统一汇送到闽西苏维埃政府。各区、乡有多少土地税,在收税期内收到多少现金,均应作精确报告,现金随收随缴。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实行的是银本位制,银元(或称现洋,俗称大洋)是信用最高的货币。中央苏区只能用银元购买国统区的军事物资和工业品,但缺乏足够的银元供给。1930年以前,东固、赣西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分别创办了东固平民银行、蛟洋农民银行、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上杭县北四区信用合作社等金融组织。在此基础上,1930年11月,江西工农银行和闽西工农银行正式成立。各金融组织分别发行货币,并在各地设立兑换处,民众可以用现洋兑换苏维埃纸币。由此可见,当时苏维埃纸币的流通和使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以下简称中央政府)成立。新政权必然要建立相对统一的财政金融体系,1932年2月,江西工农银行和闽西工农银行合并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以下简称国家银行),正式发行国币。
纸币轻便,便于携带,其发行是苏维埃政府获取银元的重要途径,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算作一种“财政收入”。但民众不习惯使用纸币,对苏区银行的情形也不甚了解,仍喜欢用现洋。为提高与巩固银行信用,闽西苏维埃政府规定,民众缴纳土地税时必须尽量使用闽西工农银行发行的纸币。国民党政府的法币虽然无法一下子被排除出境,但法币的币值一定要按照现洋价值减低4分,唯有闽西工农银行纸币与国统区现洋同价使用。
1932年6月,中央人民委员会规定,在国家银行各地兑换处未普遍设立以前,各级苏维埃政府负责兑换国家银行发行的各种钞票,对持票要求兑换者,必须尽量兑付现洋,同时加强对持票人的政治宣传,提高民众对苏维埃货币的认识和信任。同时,为了便于征税以及避免粮食转运中造成的损失,土地税只征收现款,不收谷物,一律按照税额折成国币,其他货币一概不收。
例如,根据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规定,某乡按照每人实谷2石的标准征税,在5%的税率下,应纳税额1斗。谷价为3元/石,1斗实谷的税额折成现洋是0.3元。这里的谷价由各县苏维埃政府召集各区主席及雇农工会主任斟酌规定,县苏维埃政府公布。规定谷价时,要顾及苏维埃政府利益,不可按照最低谷价执行。当然,也不能离市价太远,以免引起农民反感。可见谷价的主导权掌握在基层政府手中,通过调整谷价,既可以随时增加财政收入,亦可以减轻民众税负。如果基层政府过度照顾地方利益,导致中央财政收入锐减,中央政府有时会动用否决权。
1932年底,各地普遍建立税收委员会,按期征收下半年的商业税,群众对土地税政策亦有相当的认识。随着反“围剿”斗争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中央苏区对财政收入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1933年1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给各县下达当年2月至4月筹款计划,其中赣县的税收(商业税、房租、山林税、土地税)占上缴国库或支库总数的比例最高,为40%,胜利县最低,只有2.3%。总体而言,各县税收总额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不高,苏维埃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筹款及其他方面。征收土地税时,政府号召群众尽量缴纳国币,谷子换算成银元的价格大多为2元/石。如群众要求纳谷者,可酌量收取。
由于苏维埃银行超额发行货币,加上中央苏区储备金不足,引发纸币贬值和通货膨胀,有些民众开始拒用国票。如赣县白鹭,兴国均村,宜黄、博生、南广交界的南团、吴村、洛口、东韶等区,红军用现洋能够买到米,用国票则买不到。有些商人也不认可国票的价值。例如,有商人从博生县到南广县卖货,民众有现洋的话,就便宜卖,反之如果用国票,就贵着卖。这些情形有悖于国家银行发行货币的本意。1933年4月5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责成各级苏维埃政府,特别是乡苏维埃政府和代表,立即向群众加强解释,使他们了解国票在金融上的重要性,提高国票的信用。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强调,国票是苏区日常流通货币,市面上的现洋必须缴交国库,转交银行或兑换处。民众到国统区采办货物,可用国统区的钞票,但要限制流向国统区的现洋数量。
现洋比较坚挺,是市场上的“硬通货”,便于税收的缴纳和管理。但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导致苏区现洋存储量相对不足,一旦苏维埃纸币的发行量超过流通所需现洋数量,纸币即会相应贬值;贬值的幅度越大,土地税的折征过程就越容易发生营私舞弊现象,民众就会承担更多的税负,苏维埃政府也得不到足够的税收。在苏区民众普遍贫穷的情况下,以实物形式纳税成为必然选择。
二、贸易逆差、粮食危机与实物税
国家银行成立之前,苏维埃政府建立银行并发行纸币的目的是解决财政困难和构建自己的信用体系,而推行货币税是达成这两个目标的关键。但由于革命根据地内的苏维埃银行及其兑换处的数量都有限,所以一些地方不得不采取变通办法,民众可以缴纳货币税,也可以部分缴纳实物税。国家银行成立后,中央苏区的财政困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也没有实现货币税全覆盖。中共中央提出,没收一切地主、祠庙的土地,重新分给农民耕种,并以苏维埃政府的名义向农民发放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人必须向县苏维埃政府缴纳农产品的10%至15%作为国税。土地分配给民众以后,财产权发生转移,加上废除地租和借债,大多数农民家庭的财产有了成倍的增加。但苏区民众手里没有多少现洋,一方面传统社会的钱庄、当铺已被取消,乡间告贷无门;另一方面,农民发工钱、消费或纳税时只有出粜米谷,才能获得现金,如此一来,市场上的米谷供过于求,导致收获时米价大跌。
一些产米多的地方,如江西赣县、万泰、公略、永丰等县,每担谷子的价格跌到不足1元现洋。福建永定的虎岗与龙岩的大小池等地,每担谷子也只有1元多钱。谷价下跌对贫农、雇农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一般而言,每担谷子需要花费7天人工,以每天0.1元工钱和0.1元伙食计算,1担谷子的成本是1.4元,结果只能卖出1元。农民种田反而蚀本,到了青黄不接之时,还要因为米贵而再次吃亏,不少人觉得还不如出去打工赚钱,于是产生了荒田现象。
农产品产量减少不仅导致民众经济收入减少,苏维埃政府的税收也因此减少。商人和富农平时惜售粮食,在贫农和雇农青黄不接之时贱买贵卖,使得资本更加集中到私人手里,这对苏区经济发展是不利的。而且谷贱伤农,谷价下跌时,同样的税量,民众要拿出更多的粮食,这也是农民纳税时愿意交谷、不愿意交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地方政府作出调整:有些乡苏维埃政府负责人为了减轻民众税负以及便于工作开展,扮演保护型经纪人,借口红军来了没有米吃,提出“一半钱一半谷”的口号,向纳税群众征收一半谷子;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充当盈利型经纪人,将地方财政收入以多报少,或者不将征税收据交给纳税人,而是打一张收条。
作为农业区域,中央苏区本应不缺粮食,但随着战事的延长、如火如荼的扩红运动以及荒田现象,粮食问题越来越严重。即使是在中央苏区核心区于都、瑞金,也出现了粮食短缺问题。汀州每石糙米价格涨到18.2元,瑞金、于都、博生、赣县、兴国分别涨到15元、13.3元、12.9元、11.9元和11.3元,只有万太、乐安等地比较便宜,每石糙米价格在6.4元至6.6元之间。长汀、瑞金一带粮食的短缺与价格上涨,对前线红军部队、各级政府机关以及工农大众都产生了影响。
除了国共之间的拉锯战争以及苏区的自然灾害以外,上述情况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国民党严密的经济封锁之下,苏区的米、纸、木材、樟油、夏布、钨砂等产品的出口变得愈加困难。同时,苏区需要从国统区输入大批工业品和日用必需品,如盐、布、洋油、糖、火柴、果品等。苏区对外贸易入超,政府部门和商人只能用现金购买工业品,大量现洋流向国统区。此外,商人及一部分农民将钞票兑现,部分商人与富农又将现洋贮积起来,造成市面上流通的现洋日渐稀少。苏维埃政府缺乏现洋去国统区办货,进一步引起苏区内部工业品供给减少、价格高涨。具体来说,如果苏区每人每年消费6斤盐,需要现洋2元;每人每年1件布料,也需要2元。中央苏区人口若以300万计算,这两项消费即需1200万元。加上糖、洋油、药品、火柴、文具及其他工业品,每年输入苏区商品的价值大约是1500万元。
为应对剪刀差,增加苏维埃政府财政收入,抵偿巨额贸易逆差,苏维埃政府必须把农产品输出到国统区。其中粮食是苏区最大宗的产品,粮食出口则是苏维埃政府和群众换取国统区工业品和现金最重要的方法。中央苏区的粮食出口主要有三种途径,分别是商人、私人以及对外贸易局等政府部门。1932年,苏维埃政府输出粮食120万担,商人、私人以及粮食合作社输出180万担,合计300万担。每担以4元计算,可得1200万元。除一部分拿来供给红军、满足苏维埃政府财政需要外,大部分资金被用来购买日常必需品,保证群众生活。苏区大量输出粮食等农产品,确实可以从国统区得到一部分现洋,缓解财政困难,但也减少了自身的粮食供给数量。
1933年5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决定,今后粮食出口应该以不影响苏维埃区域自身供给为原则,土地税可以征收一部分谷子。随着苏区粮食问题日益突出,1934年1月,苏维埃政府规定土地税只收谷子不收钱,要纠正群众“无稻谷可交”或因市面稻谷涨价“不愿交稻谷”的观点。此时,中央苏区谷价飞涨,每石糙米价格,在汀州、瑞金、兴国、于都、赣县、博生等县均涨到11元以上,有的涨到16元。各地苏维埃政府都没有完成预定的土地税征收任务。是年2月2日,中央粮食部召集会议,中央财政部、国民经济部、土地部、总供给部、总卫生部等机关均派人出席,决定土地税一律征收谷子,无特别情形不得以现款替代。
宁化、长胜的县苏维埃政府接到文件后,写信给中央财政部,要求提高谷价。中央财政部认为,中央政府规定的谷价与当地的真实价格相差不远,如宁化规定的标准价为每担4.5元,宁化的丁坑口、南城堡、横锁等区的市价是4.6元至4.7元左右。宁化县苏维埃政府却认为,若谷价不提高,就无法开展征收工作。石城县苏维埃政府在征收土地税时亦不注意征集粮食,群众付款时大都缴纳现金,收到的谷子仅占1/3。万泰县土地税80%以上收的是现金,江西省财政部也认为,只有“中心区域”才能“完全收谷子”,万泰这样的“边区”则无法实行。与之不同的是,有些地方土地税征收工作成绩突出,如博生流南区,平均每乡6天收完;又如梅江区七里乡,因省财政部派人协助,动员工作比较充分,1933年征收土地税需要3个月时间,1934年却只用5天便完成任务。
中央政府成立后,随着政府机构数量增加,特别是红军人数激增,财政开支大幅增加。国家银行增发货币只能暂时解决苏维埃政府的财政困难,却不能防止通货膨胀和纸币贬值。如果仍然沿用货币税,缴纳同样数量的税额,则实际税负是明显减轻的,民众自然乐意接受,但苏维埃政府的财政收入却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中央苏区的财税政策从货币税转向实物税成为必然。然而,战争形势越急迫,粮食就越珍贵,民众会囤积更多的粮食,苏维埃政府采购粮食和征收实物税则会变得愈发困难。
三、难以增税情形下的三次公债发行
中央苏区地处几省交界、经济落后的山区,打土豪筹款、征收税款、开展对外贸易和节省运动等方式难以有效解决财政收支不平衡问题。在面临国民党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的双重压力下,苏区的扩红运动进一步增加了苏维埃政府的财政支出。1932年9月,中央苏区的财政工作重心由打土豪转向统一财政、建立税收制度、开展节省运动。此举使得苏维埃政府不能再从剥削阶级手中直接获得收入,商业税征收范围又局限于城市中的商店,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加之红军数量激增等原因,公债发行成为苏维埃政府解决财政赤字的应急方法。除了为红军筹集军费外,中央政府发行公债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解决粮食问题。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中共领导的苏维埃政府不可能像以往政府那样,肆意提高土地税或商业税税率(如提高到50%以上),即便是1932年修订后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在商业资本达到10万元以上的前提下,最高等级的商业税税率也只有25%,实际税率普遍在10%以下。无论是货币税还是实物税,苏区各类税收总额有限,增税又容易遭到民众抵制。而与各类税收不同,公债具有灵活性、自愿性和有偿性的特点,容易被民众接受。为粉碎国民党军队第四次“围剿”,1932年6月,中央政府决定向全苏区工农群众募集革命战争公债,以此解决财政困难。第一期的公债定额为国币60万元,发行期限为7月1日至30日,以半年为归还期,年利率定为1分。公债票分为5角、1元、5元三种,准许用其进行买卖抵押和缴纳商业税、土地税等国税。中央苏区发行了50万元公债,湘赣省和湘鄂赣省共发行10万元。
公债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民众愿意购买,实际上他们是用银元向苏维埃政府购买了货币保值、按率增值和兑现的权利。尤其是财富较多的商人和富农,更有能力购买公债,而且由于可以当作现金缴纳租税,持有公债票的商人和富农为了避险和减少财产损失,在完纳商业税、土地税时,就把手中的公债票全部当作现金缴纳给了苏维埃政府。一时间,公债成了中央苏区的“新货币”。1932年10月,距离收回公债的最后期限尚有两个多月时间,但据中央财政部统计,第一期公债的绝大部分已经在土地税、商业税、店租税中收回来了。这使得中央财政在两三个月内减少了55万元的现金流通,没能真正实现缓解财政困难的目的。
鉴于国民党军对中央苏区大举进攻,1932年10月,中央政府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120万元,各级苏维埃政府接到训令后须立即研究推销计划,限期1个月之内分5期收齐。发行时,中央政府推迟了公债作为现金抵用的期限以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希望避免短时期内回笼公债票。该期公债期限半年,年利率定为1分,1933年6月1日起还本付息。期满后,民众可以用公债抵缴一切租税。公债还拥有替代其他现款的功能,可以用来买卖抵押。
第二期公债的推销比较顺利,中央政府根据各县地域大小决定分摊数目。群众初次购买时异常踊跃,后因发行数目不断增加,热情有所降低。宣传工作也存在不到位之处,多数群众不了解公债票的意义与作用,如宁都、公略等县群众误以为公债票与国币一样,可以在市面流通。由于苏维埃纸币大幅贬值,推销公债对于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大打折扣。一些商人以低价收购公债票,再用公债票抵缴商业税,其本意不只是赚差价,更有双重目的——表面上向苏维埃政府表明诚意和忠心,以此换取政府对商人合法身份与作用的认可,暗地里却意在将自身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发动群众将购买的第二期公债票交还中央政府,不要政府还本付息,这种免于偿还的公债总额接近90万元,确实减轻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然而,中央财政部屡次催促地方政府收清土地税和山林税,效果一直不够理想,比原来估计的数目要少很多,最终只得规定,民众无现款者,可用第二期公债票抵还。由此可以看出,就收入而言,公债是苏维埃政府税收的预征;而由于苏维埃政府还本付息时,靠的是后几年的税收,所以就偿还而论,公债又是税收的延期。
中央政府前两次发行公债的期限都是半年,为弥补国库出现的临时性缺口,当然可以发行短期公债,但短期公债的偿还压力很大,而长期的革命战争需要大量经费支撑,中央政府一直缺乏足额的资金。于是,中央政府决定1933年8月1日起发行期限更长的经济建设公债。该期公债总额为300万元,年利率定为5厘。利息从1934年10月起算,分7年支付;本金从1936年10月起分5年偿还,每年分别偿还公债全额的10%、15%、20%、25%、30%。民众购买公债方式多样,既可以交谷,也可以交钱,谷价按照当地县苏维埃政府公布的价格计算。截至1933年11月,江西全省推销公债情况见表1。
续表
根据表1,江西全省实收款项未达到各地领回公债数目的20%,永丰等情况较好的县也只有41.5%,杨殷、南丰、太雷、长胜、崇仁等县未收到一分钱,这对于反“围剿”和经济建设产生了极大的妨碍。当时认为,推销公债工作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官僚主义与机会主义等现象,有些地方工作人员认为公债太多,没办法推销。同时由于禁止地方政府强行摊派,有些地方政府既不要求富农购买,也不责成商人购买,这实际上是对富农和商人的让步。
对于民众用公债抵税,地方政府仍持开放态度,因为这样做不仅可以减轻基层工作量,降低征税难度,还减少了地方政府与民众的冲突。中央政府发行公债是为了供给红军军费、支援革命战争,但是民众纳税时将大部分公债票退还给苏维埃政府,苏维埃政府还需要偿还到期公债,财政收支依旧难以平衡,必须继续调整财税政策以扩大财源。
四、货币与公债超额发行后的借谷运动
1932年7月,受“左”倾教条主义影响,中共苏区中央局取消主力红军筹款任务,规定主力红军的职能是专门负责作战,不再做群众工作和筹款工作,红军给养完全由苏维埃政府负责。面对沉重的财政负担,苏维埃政府尝试通过发展经济、征收税款与增发货币来加以应对。但发展经济和征收税款并不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国家银行增发货币虽然能够解决一时的财政困难,但会造成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根据曾任闽西工农银行会计科科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业务处处长的曹菊如回忆,截至中央红军长征之前,苏维埃银行发行纸币的总量大约是800万元,若加上中央政府发行的公债,总数超过1000万元。在纸币与公债超额发行的情况下,如果不增税,民众上缴同样数额的税收时,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可能反而会下降。与此同时,国统区工业品和苏区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现象导致苏区粮食大量外流,粮食价格波动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量随之降低,导致春夏时节发生粮荒。加之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歉收,以及宣传动员工作没有完全到位等原因,土地税和红军公谷的征收效果不理想,通过发行公债征集粮食的计划也没有如期完成。为了向红军部队和政府机关供应充足的粮食,中央苏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借谷运动。
1933年3月1日,中央政府要求各地苏维埃政府协同各群众团体进行借谷运动,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任务。各级财政部收到中央财政部的借谷票后,另立借谷账簿,将收到的谷子、发出的谷子票、支出的谷子、售卖谷子的数量与价格逐项记账,以便清算。凡向群众借谷,均以中央财政部印发的借谷票为凭,中央政府准许民众用借谷票在1933年下半年抵缴土地税。抵税有余的借谷票,可向区苏维埃政府领取现款。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必须在借谷票上盖印,抵税范围仅限本地区。县财政部按照各区人口数量和民众贮存粮食情形适当分配借谷票,区苏维埃政府再根据各乡情况酌量分配。某种角度上看,借谷票或借谷证是一种“实物公债”,或者说是“定期有价证券”,与公债一样,需用之后年度的税收偿还。
国民党发动第四次军事“围剿”后,前方红军部队更加迫切需要后勤补给,中央政府对经济动员工作更加重视。江西省的借谷运动取得了相当大成绩,除会昌、寻乌、安远三县外,许多县超过了预定计划,共计借谷30.8万余斤。第五次反“围剿”期间,苏维埃政府向红军部队提供粮食的数量存在很大缺口,米价很贵,还买不到,有些红军部队只能吃稀饭,中央政府各机关每天也要喝稀饭,稀饭的比例占一天食物的一半。为此,一些苏区群众响应号召,表现出极高的革命热情,自动把借谷票退还苏维埃政府。不过,也有少数地方干部贪污腐化,私吞民众退还的借谷票。
1934年5月,中央苏区扩红2.7万人,7月预计还要增加5万名新战士,粮食储备明显不够。6月2日,中共中央要求各级组织和苏维埃政府最少再向农民筹措24万担谷子。如此巨大的借谷数量超出群众的承受能力,几乎每家每人都节省了许多粮食,红军在夏天有了充足的给养,苏区群众为革命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困难并没有结束,在第五次反“围剿”中,国民党军进攻汀州、石城、博生、兴国、会昌、于都,战争的形势要求苏维埃政府进一步动员群众,集中一切力量帮助前线红军。7月22日,中央政府决定进行新的借谷和征收土地税的动员,在秋收中再向群众借60万担稻谷,购买10万担稻谷,并立即征收当年的土地税,总共需要征收100万担粮食。当年夏季向民众借的24万担稻谷,在土地税中归还,秋季的60万担借谷则用随后两年的土地税收入归还。实际上,与公债一样,中央政府偿还了第一次借谷中的一部分,第二次、第三次借谷则因战争、战略转移等原因未能及时、全部偿还,但在新中国成立后作了妥善安排。
中央政府与民众对公债和借谷的抵税时间有着不同的认识。民众希望用公债票和借谷票抵交当年的土地税或商业税,从而降低风险,减轻自身负担。但如此一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提升幅度不大,还要承担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中央政府希望将抵税时间推迟一两年乃至数年,相当于用将来的收入替代当前的收入,如此才能解决眼前的财政困难。
对于只有20余万人的瑞金县而言,5万担稻谷分摊到每个人,数量已经不少,高数额的征收任务加上高频率的征收次数,加重了群众的税负。尽管困难重重,许多地方干部和党团员以身作则,带头借谷给苏维埃政府和红军,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一些苏维埃政府的宣传工作做得比较深入,普遍运用乡与乡、村与村、个人与个人革命竞赛的方式,有力推动了借谷运动的开展。截至1934年8月底,江西全省9个县向群众借谷19万余担,实际收到谷子13.5万余担。
五、结 语
为了保证苏维埃纸币的信用,中央政府决定征收货币税。但囿于客观形势,1931年中央苏区的一些地方已经发生粮荒,1932年某些区域的粮荒比较严重,此后粮荒问题一直存在,因此苏维埃政府调整财税政策,改收实物税。可是,在民众普遍贫困和商业不够繁荣的情况下,两种税收都无法满足革命战争所带来的巨大财政需要。加之征收手续繁复,税收收入缓不济急,苏维埃政府财政收支难以平衡,中央政府再次调整政策、寻求突破。
相比于各级苏维埃政府的行政经费,红军军费支出更为庞大。1933年,国民党在对中央苏区展开第五次军事“围剿”时采取“堡垒政策”,经济封锁更加严厉,苏区与国统区的贸易被隔绝。加之数次重分土地和反富农斗争影响了民众生产积极性,导致中央苏区内部生产能力不足。面对财税来源总量减少的情况,苏维埃政府不得不采用一些非常规方法,即借助于发行公债来支持革命战争。不过,公债期限过短,且到期需要偿还,透支财政支出的方式难以为继。为了破解财政困局,中央苏区又开展了借谷运动。但苏维埃政府每个月都要向民众推销公债和借谷,时间一长,民众就难免怠耕,只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粮食,商人也会怠工或歇业。
公债与借谷都是中央苏区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因为民众可以用公债票和借谷票抵交土地税或商业税,免税的农民或抵了税的农民还可以用它们向税收委员会领取现金,所以公债票和借谷票可以算作一种缴税形式。土地税是苏区民众的常规税负,公债和借谷则是临时税负。这种临时的财政收入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成为常规操作。在革命战争的特殊环境下,各项财税改革政策虽然不尽完善,但总体而言还是比较成功的。尽管不少公债票和借谷票当时未能及时偿还,但中共在新中国成立后作了妥善安排——凡持有公债票和借谷票的群众,可凭票抵缴公粮,也可兑付现金。
公债和借谷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还本付息需要依靠税收的增加。如果发行额度超过民众承受能力,再好的宣传方法和宣传内容也很难取得理想效果。阶级色彩鲜明的筹款方式使得一些地主、富农和商人逃离苏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苏区的财源,影响了战争经费和行政经费的持续供给。但这是在国共实力悬殊的情况下不得已的办法,具有充分的历史合理性。作为临时性财政收入,公债和借谷固然增加了民众的税负,但在打破国民党军队“围剿”和保卫红色政权方面也起到了不应忽视的积极作用。
(原载《中共党史研究》2024年第3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