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利息一般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内,会得到支持,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那么,超出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都属于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出借⼈请求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但是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民银⾏授权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2019年8⽉20⽇起每⽉发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第⼆⼗⼋条借贷双⽅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主张借款⼈⾃逾期还款之⽇起参照当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主张借款⼈⾃逾期还款之⽇起按照借期内利率⽀付资⾦占⽤期间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 第⼆⼗九条出借⼈与借款⼈既约定了逾期利率,⼜约定了违约⾦或者其他费⽤,出借⼈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或者其他费⽤,也可以⼀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民法院不予⽀持。
本期解答来自孙春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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