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你心动吗?当心摊上事儿!
2023年10月份,微信一男子联系翟某让其出售手机卡给他,并承诺给予200元每张的佣金。翟某因缺钱用,于是利用其母亲的身份证办理了六张手机卡,并将其中五张手机卡出售给该名男子用于拨打电信诈骗电话,翟某从中获利700元。现查明,翟某出售的手机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起,涉案金额1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获利出售五张手机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翟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能力,切勿相信一些提供“两卡”轻松赚钱的“好事”,随意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勿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撰稿:邓小摇
编辑:李 哲
校对:邓小摇
初审:吴 琦
复核:严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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