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扶养费用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政务   2024-11-21 16:48   江西  

小法庭

大“枫”景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李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近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建昌法庭调解了一起扶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卢某系夫妻关系,现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六年前,张某患病在上海、南昌等各医院进行治疗,除医保报销外,总共花费医疗费用11万余元,在此期间,卢某仅支付了医疗费3万元,剩余8万元均系张某向其娘家亲戚借款所得,且住院治疗期间都是张某的父母陪护。现张某因无能力偿还债务,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卢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给付该笔债务。



法官调解




考虑到张某与卢某结婚二十余年,本着化解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承办法官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张某、卢某面对面交流洽谈,从法理和情理等多角度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卢某自愿承担因张某患病所借债务8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庭展望




南城法院建昌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就地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撰稿:李增  罗雅璐

编辑:李   哲

校对:邓小摇

初审:吴   琦

复核:严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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