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有关系,诈骗200余万元被公诉

政务   2025-01-21 20:33   江西  




这年头“我是你领导”的骗局

大家都了解

但是

“我认识领导、我亲戚是领导”

却依然骗了不少人

不法分子冒充领导亲戚

营造“能人”人设

虚构投资工程项目实施诈骗

诈骗金额竟高达256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1年11至2022年10月,王某某与被害人谢某某、张某某相识后,便虚构自己与某高校领导是亲属关系,以此获取谢某某与张某某的信任。王某某先后通过编造投资高校项目等事项,并以代包礼金、赠送商务车给领导等虚假理由,共计骗取谢某某、张某某钱款256万余元。王某某将所骗取的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赌博及日常消费挥霍。案发后,王某某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2024年3月4日,王某某被他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目前,兴国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犯罪分子常常利用有些人想“走捷径”“找关系”的心理,通过给自己编造“关系网”的方式,获取他人信任,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市场交易中,不要轻信“关系”,不要盲目投资,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多渠道、多方式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切莫掉入“关系网”的骗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赣高法〔2011〕14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来源:兴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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