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 借钱给别人,对方一直不还,我可以起诉他吗?

民生   2024-11-07 18:17   湖北  



问:2023年,我借给一个朋友5000元。当时我给他的是现金,也没有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现在对方联系不上,我可以起诉他吗?我也没有对方的身份证信息。


陈涛律师答:上述案例涉及到起诉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债权人没有对方的身份证信息(身份证信息和户籍信息),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对方的身份,被告不明确,起诉不了,法院在立案时受理不了。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公安机关查询户籍信息。

陈涛律师醒:借给别人钱,别人不还,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法院会受理。另外,大家要有证据意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比如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债务人,但是没有收条等证据,同时也没有借条。债权人没有任何证据,即使法院立案了,最终结果也是败诉。


值班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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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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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 | 局公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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