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今年三季度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信都区启之航电动车销售店及其仓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和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抽检检验结果,廊坊市广阳区拓鸣电动车经营销售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篡改装置)、反射器、照明、鸣笛装置、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等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抽检检验结果,秦皇岛市海港区保骑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反射器、照明、鸣笛装置等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根据抽检检验结果,唐山市丰润区五羊美邦电动车宇猛车城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装置)等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望都县欧力图电动车经销部正在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反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望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安全、放心选购及使用电动自行车,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谨慎选购,检验质量,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谨慎理性选购。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避免购买“三无”产品。确保所购电动自行车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整车合格证。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核对消费清单,索要正规票据,保留好各类消费凭证。
严禁私改电池。勿擅自改变出厂原结构,尤其是不能对电池进行改装。当电动车电池改装后,接线端子等往往会产生损伤,会导致电缆接线腐蚀加速而断开,如果此时随意扣搭导线,产生打火后,就会引燃电池充电时内部聚集的氢气,导致爆炸。
安全合规使用。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的刹车、轮胎、灯光等部件是否正常工作;定期到维修点进行专业检查和维护,防止接触不良引起发热或线路老化;使用原车配套的充电器进行充电,避免混用不同参数的充电器。充电时应远离易燃物品,并确保充电器放置在容易散热的地方。
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遇到相关质量问题,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陈家明 实习编辑张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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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工人报 记者/周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