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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镜哥第四篇讨论青岛路虎女打人的文章了,之所以连续关注这起事件,除了追热点这个自媒体底层逻辑之外,更是希望这件事能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真正让“法,不能向不法低头”的价值观落地生根,开枝散叶,最终绽放出绚烂的法治之花。
法治社会,不应该让被打者只能“忍”;法律的板子,必须让打人者感到疼。这关系老百姓的实际利益,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是今天看到的最客观的关于路虎女打人事件的评论,相信这句话同样符合大多数普通人的利益诉求。
在公众针对这起事件的讨论中,还有一句话问得极为精妙,甚至可以说是一针见血,直抵人心:法律应该是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还是让被打者不敢还手?
是啊,法律之所以被称为最低的道德,是因为我们不能奢求所有人都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但这个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当道德低下之人破坏了这个秩序,就需要另一个力量加以制约,而这个力量,毫无疑问就是法律。
因此,法律的底层逻辑是惩恶扬善,保护弱者,而非纵容罪恶。
然而在历史漫长流转之中,我们常常会被一些理念所影响,其中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这句古训,更是在几千年传统文化的浸润下,如同一缕不绝的回音,在我们耳边久久回响。
然而,这句看似充满了高尚道德情操的话,我们是否深入思考过,它究竟纵容了多少恶呢?
“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低头不见抬头见”等等这些看似中庸,实则丧失底线意识的论调,在现实中令正义蒙羞,让无数良善之人背上沉重的道德和法律枷锁。
遥想当年,反杀昆山龙哥的于海明,若不是得到舆论支持,若不是遇到“正经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工作者”,他反手杀死刘海龙的行为,不知后果如何。
然而即便事实如此清晰的事件,在于海明被拘留期间,网上仍充斥大量于海明防卫过当的论调,且一个比一个显得博学多才,恨不得用自己等身的法学知识,将于海明踩在脚下,只为给他一个防卫过当的罪名,来彰显自己的水平之高。
好在最高检及时介入该案,最终警方在三级检察机关指导下,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将案件撤销。
可以说,昆山龙哥案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案的处理结果让公众看到了法治之光,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内核含义,为下级机关在办理类似案件过程中提供了更明确的参考指引。
但有些人跪久了,就站不起来了。
比如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至今仍有不少媒体和大V对受害人忍让的态度给予高度肯定和支持,甚至与其退伍军人身份强行关联,表示这是军人纪律性和自律性的体现,坚持原则,做到了退伍不退色。
这种论调说好听点是牵强附会,说难听就是混淆是非,也是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价值观的亵渎。
这种逻辑有两个极其负面的影响,假设,如果李某某没忍住还手了,按照那位大V的逻辑,是否说明林某某就不是一名合格的退伍军人?如果林某某因为还手被处罚了,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正当防卫需要重新定义?
不能因为昆山龙哥有持刀杀人的风险,我们才定义于海明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更不能因为林某某反击了只是掌掴自己的路虎女,就是互殴或防卫过当。
这两件事虽然伤害程度不同,但其底线逻辑是相同的,即都是无端对他人进行的侵害行为,被侵害人都有权利给予强而有力的还击。
如此,才是一个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所以,我们之所以持续关注路虎女打人事件,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林某某。
法律的板子,必须让打人者感到“疼”。
法治的社会,不应让被打者只能“忍”。
真正的良善社会,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来源:八倍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