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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这四个字估计近些年来已经家喻户晓了吧,如果你是在一线工作的公安民警,更是对这四个字感受的十分透彻了吧。六哥很想问大家,这半年来,你所经手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给你“批准逮捕”了几个人?
据六哥不全面的了解,很多地市的“不批捕”标准已经调高到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个别地市提高到了“十年以下的不批捕”,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日没夜、耗费了巨量精力调取视频、跟踪守候、取证抓捕的大量的犯罪嫌疑人都将会在“刑拘届满”时被“不批准逮捕”而释放转变其他强制措施。
或许很多朋友会纳闷:偷的抢的又不是你警察,坏人会不会被关起来,今后怎么处理,关你屁事,你们着的哪门子急?
六哥想说三点:
1、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愿意干公安执法一线的,都不是全冲着工资来的,他们的心里多少都有些正义感和情怀,惩恶扬善一直是他们想干的事,而坏人被关起来失去自由,则是恶有恶报的最轻、最起码的“报应”,如果连这个“报应”都被打了折扣,他们一直所坚守的信念总会受到一些冲击。
2、坏人刑拘后不被批准逮捕,势必要变更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目前法律没有详细罗列如何监管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具体措施和一线民警怎么做了才能免责的前提下,这些人但凡有取保或监居期间重新犯罪的,负责监管的一线派出所民警和一线办案民警多少都会受到一些牵连,甚至很多民警是脱了警服换囚服。
3、很多地市的隔壁公司为了好看的“不捕率”和“不诉率”,对于一线办案单位送来的案卷采取不收案卷、不录系统、不出文书的做法。即要么不收案卷,被迫收了案卷不会录入系统体外循环,被迫录入系统的不出文书视为办案单位自行撤回。
说了这么多无聊的专业术语,为了让朋友们更好的理解,六哥给大家讲个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真事吧。
2020年6月份的时候,区监察委的同志找到了六哥,称2013年我主办的一个案子一直“拖着未处理”。
六哥刚见到监察委的同志的时候多少有些发蒙,毕竟很多人连昨天吃的什么都不记得,七年前的一个案子,六哥哪里会记得那么清楚呢,这个案子我是有印象,但以我的工作作风,六哥我绝对不至于蠢到“不处理”,那么问题来了,一线警察,你该如何“自证清白”呢?
六哥先急忙让档案室找卷宗——没有!又急忙上网想打开已经淘汰不用的办案系统——登录不上去!好了,一切可以证实六哥清白的可以依赖的“公家”证据都不可依靠了。
紧接着,又一个炸雷在六哥头上被引爆——监察委的同志称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目前涉黑犯罪,要落实这起发生在七年前的案件是不是对他们已经做出过处理,如果真没处理过的话,六哥就要被严肃追责,至于追责到哪一步,目前不得而知,“为了不冤枉一线办案同志”,监察委的同志已经去检察院、法院问过了,他们都说公安并没有将此案起诉过去,他们的系统里也查不到这个案子!
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案件久拖7年不处理,犯罪嫌疑人又再次“涉黑”,那六哥不就是个“养黑长大”的保护伞吗?
六哥稳定情绪,仔细回忆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我清楚的记得我把案卷拿到过检察院起诉过,但是,我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真的起诉过了呢?
7年过去了,“出事了”,所有人都躲了,没人认账了,更别说有人替你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了,嫌疑人可以“疑罪从无”,一线民警却需要“自证清白”。找到我将此案移送到检察院起诉的证据,是能完成“自我救赎”的唯一方法。
六哥是一个从来不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的人,我更有一句座右铭:人,一定要靠自己!
然后,我就开始拼命的找,拼命的翻,终于,找到了这个:
在我这些用于存储我所办理过的案件的硬盘和光盘中,六哥找到了这个案子的自己留存的相关记录:
在六哥存储的零零碎碎的各种证据中,赫然出现了这么一个扫描件:
虽然监察委的同志去调查的时候,隔壁公司说六哥没有起诉过该案,但这份盖了公章的《不起诉决定书》就是证明六哥七年前起诉过该案的最有力的证据,因为不起诉卷宗保存在隔壁公司,派出所档案室找不到案卷也就说得通了。
那年,也正是靠六哥自己保存的这张扫描件,让我躲过了一劫!
所以,朋友们,你们觉得“少捕慎诉”仅仅是简简单单的不关押嫌疑人吗,它对一线公安民警的执法也是存在着巨大的隐患和风险。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少捕”的情形远远大于“慎诉”,六哥没有什么好的应对办法,只是建议办案民警在提捕之前就将所有证据完善,万一遇有案件不批准逮捕的情况,立即将案卷起诉至检察机关,减少不捕嫌疑人在自己手里可能停留的时间,万一若干年后案子被翻出来,至少你能解释:在当年少捕慎诉的环境下,我没有证据证明我提捕过了,但是嫌疑人取保一天后我就起诉了,这能证明我不渎职、积极打击犯罪的决心!
各位一线的同仁们,你们都是执法办案的行家,对“少捕慎诉不出文书”带来的执法风险你们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评论区留言,大家相互借鉴,下雨天,没伞的孩子,要学会奔跑!
来源:六品锦衣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