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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搜60个,路虎女独占5席,更有1个登了榜首。
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持续发酵,数日里未下网络热搜,今日又因官号“中国退役军人”替被打者林某某发声而登上热搜榜首。
“中国退役军人”是何背景?是退役军人事务部宣传中心所属官方账号,主要服务于全国退役军人,是退役军人的娘家人。
“中国退役军人”的发声无疑给被打者林某某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持,也令所有知晓此事的退役军人感受到来自组织的温暖。
正应了那句话,穿上军装流血流汗,脱下军装不能流血再流泪。
官方发声后,不少网友无不激动地表示,青岛路虎女上面有人,可挨打的林某身后全是人,是全国所有在役、退役军人,是全国所有饱含正义之人。
无疑,青岛路虎女在这件事上,无论是事实情节还是舆论方面,输得彻彻底底,输得体无完肤。
路虎女打人后,警方第一时间发布的警情通报并未获得公众认同,反而让舆论进一步升级,这其中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和三个具体行为的疑问。
其中,三个法律问题分别是路虎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具体行为分别是路虎女驾车逆行及肇事逃逸、随意殴打他人、林某某是否构成轻伤。
首先,青岛警方在处警后给出的处理结果是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另外,目前并未见到交管部门针对路虎女道路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路虎女逆行的同时又伴有肇事逃逸行为,所以交管部门应及时作出相应的扣分、罚款等处罚,以正视听,防止舆论升级。
以上两点是涉及到路虎女的行政责任,目前仅见针对其打人情节给出的处罚决定,其在道路上的违法行为并未见诸报端。
其次,在民事责任方面,路虎女殴打他人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有来自警方的处罚,路虎女同样具有对林某某进行赔偿的义务。
从林某某发布的个人动态可知,其仍在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都需要路虎女赔偿。同时林某某也可主张路虎女对其进行精神损失上的赔偿。
最后,公众针对路虎女仅是被拘留加罚款的处罚显然是不买账的。
虽然从行为上看路虎女确实符合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但路虎女随意、多次殴打他人,以及造成事发地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已然达到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可以参考镜哥此前文章《就这么算了?三问青岛路虎女司机》(点击可看),此处不再赘述。
从目前情况来看,警方对路虎女并未做进一步追责,但这并不意味路虎女住10天号子,交1000块钱就算了。
其中,林某某的伤情鉴定尚无结论,如果构成轻伤标准,等待路虎女的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惩。
当然了,即便林某某构成轻伤,路虎女也未必就会坐牢,也是可以调解的,就看路虎女有没有诚意了,这个诚意不仅来自真心悔过,更多的是舍不舍得掏钱。
另外一点,公众普遍表示,路虎女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针对这一点,在舆论居高不下的压力下,相信青岛警方会组织专业人士做进一步研判,给出一个合法合规的结论或解释。
PS/
青岛这件事过去好几天了,网上的讨论一直在继续,作为一名看客,镜哥自己时常在想一个问题,如果被打的是我,我该怎么办?
是像林某某一样选择隐忍,还是心里默念《第二十条》台词“法不能向不法低头”二十遍,然后打得路虎女满地找牙呢?
从目前来看,林某某的忍让虽然在很多人眼里属于怯懦,但正是他当时的选择,让自己得以全身而退,并获得舆论普遍支持。
虽然同样有人表示林某某即便给予还击,也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只要把握好度就无妨。
但所有的假设仅是假设而已,大道理都懂,真的还手后谁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司法工作者,谁又知道这个度如何把握呢。
言至此处,一种莫名的伤感由心而生,明明自己正在受到伤害,却不敢大胆予以反击,这种屈辱是常人难以体会的,也是法治社会不该出现的。
媒体“政事儿”在评论路虎女打人事件时表示:
在这一事件中,受害人林先生面对女司机的攻击行为,自始至终保持克制,这很难得。
不过,在法治社会,法律并不鼓励、也不应该鼓励受害一方忍气吞声。
希望这一事件的最终结果,能让下一个面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公民,有敢于自卫还击的勇气。
血性,不该被压制!
正义,不该被亵渎!
法,不能向不法低头!
来源:八倍镜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