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知道,购买车险后,如果一年都未出险,则第二年保费会适当下降。这种模式被很多人拿来和居民医保比较,问道:为什么居民医保不能和车险一样,不出险降低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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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顺着这个模式继续假设下去:
第一种情形
第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确实会降低保费。
第二种情形
第一年出险了,第二年保费维持不变。
第三种情形
第一年出险很多,第二年保费上调。
(具体出险到什么程度,保费会维持不变或上调,笔者不是这个专业不太清楚,欢迎朋友们在评论区补充。)
第四种情形
第一年出险很多且赔付很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
这就是商业保险的底层逻辑,既要按大数法则保障客户理赔,也要保证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车险虽然第一年未出险,第二年能降低保费。但是第一年视出险情况的不同,第二年保费也大不一样,甚至被拒保。
试问,作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居民医保能按照这种商业保险模式运行吗?
如果第一年没有发生就医报销,第二年降低参保费用;那么第一年生病报销了几十万,第二年参保提高参保费用;如果已经是重病在身,那就被拒绝参加医保。显然,如果采取这种模式,发生的情况就不仅仅是现在的“吐槽”一下医保而已了,将会是排山倒海的波动。
所以,居民医保搞“区别对待”显然不行!
居民医保作为政府主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有唯一的任务,那就是按照大数法则运行,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减轻其经济负担;不需要预留保费收入作为利润,就连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的运转和医保信息系统的运行都不能从医保基金支出一分钱。医保基金必须百分百用于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
来源 |国家医保局
编辑 |李海燕
复审 |李 娜
终审 |刘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