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关于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调整的公告

2024-10-29 21:32   内蒙古  

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0号)文件精神,为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备案人员分类及所需材料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 版)》规范备案材料,对于线下备案做到即时办结,对于线上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二)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备案有效期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取消。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容缺受理

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四、取消异地就医免备案

阿拉善盟不再执行赴宁夏回族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免备案相关政策,统一调整为快速备案,严格落实“先备案、后结算”。

五、执行时间

以上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 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六、补充材料渠道

参保群众线上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内蒙古医保小程序等补充材料,线下可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递交补充材料。

请广大参保人员根据政策要求,及时办理或更新备案信息,以确保您的异地就医权益不受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拨打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咨询电话:

盟本级:0483-8341334

阿拉善左旗:0483-8356124

阿拉善右旗:0483-8022626、0483-8023787

额济纳旗:0483-6523545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0483-8642012

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办公室:0483-8118066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 |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

编辑 |李海燕

复审 |李   娜

终审 |刘丽东




额旗医疗保障局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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