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企业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据此,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考虑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更好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包含总则、支持内容及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核、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共20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支持对象等内容。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标准共7条,具体为:
1.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关赛事获奖优胜企业,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采取“达标即享”的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一是支持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二是支持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规上企业并纳统。采取“免申即享”的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的方式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4.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金额30%比例,分档给予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对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推动市场应用。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已投保或续保的企业按照相关险种保险费80%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6.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进各领域开放建设科技新场景,支持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等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的重点应用场景项目建设。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按照项目预算30%的比例,给予应用场景开放单位或技术产品供给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7.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举办科技新场景、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等主题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共2条。明确了《企业办法》支持资金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组织推荐,以及“免申即享”“达标即享”等方式。主要环节包括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形式审查、评审与立项、项目公示、签订合同或任务书、实施管理、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
第四章绩效管理与监督共4条。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三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金支持的惩罚措施。四是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处里措施。
第五章附则2条,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政策亮点
一是增加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的支持,加大力度培育一批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快速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确保我市高企保有量稳定增长。
二是为加大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的支持力度,加强三新产品认定与首次进入市场政策之间衔接,将原有政策进行调整为“支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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