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溃!”儿子刚买房就去世,父亲继承1.3万月供,无力偿还,开发商还不同意解除合同,无奈的父亲该怎么做?法院最终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9-03 06:00   浙江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崩溃!”男子花80万首付买新房,月供1.3万元,没想到刚过两个月,男子意外离世,男子的父亲还沉浸在悲伤中,就接到了银行催缴贷款的电话,父亲无力偿还,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却被开发商拒绝,父亲无奈之下,只能求助于法律途径,法院该怎么判呢?




“”


01

案件回顾

浙江嘉兴,杨先生是一个年轻有为的上班族,杨先生努力工作了多年,攒下了80万的存款,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新房。(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杨先生买的房子总价约为280万元,他付了80万的首付,另外贷款了200万元,每个月需要还1.3万元,杨先生的工资完全足够支付。


万万没想到的是,刚买完房子2个月,杨先生就因为车祸不幸离世了。


杨先生的父亲老杨,得知儿子不幸离世的消息,瞬间就感觉天塌了。


尽管老杨十分悲伤,但还是忍着悲痛给儿子办理了后事。


一个月后的某天,仍然沉浸在痛苦中的老杨,接到了来自银行的电话,这通电话让老杨更加崩溃。


原来银行此次打电话来,是催老杨还贷款的,儿子生前买了新房,贷款认为还完,老杨作为儿子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要依法承受商品房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这让老杨不知所措,老杨当了一辈子农民,一年也就只能赚个3-5万元,哪还得上每个月1.3万的贷款呢。


于是,老杨找到了开发商,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


但是开发商却拒绝了老杨的请求,因为这套房子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不同意解除合同。


可不解除合同的话,老杨又该怎么办呢。无奈的老杨只好求助于法院,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案件?




02

案情分析

法院在裁决本案时,参考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杨先生意外去世,虽然老杨是杨先生仅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老杨并没有能力每个月按期足额偿还贷款。


因此,法院认定,杨先生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杨先生的去世也构成不可抗力。按照上述规定,老杨有权利解除买卖合同。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老杨因为不可抗力要解除买卖合同,并且也及时找到了开发商,告知开发商此事,因此老杨可以免除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要积极配合老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金融借款合同,再退还购房首付款80万元。






对此,您怎么看呢?

期待你的

分享

点赞

在看


免责声明:故事改编自真实案例,配图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小北句子
感谢你的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