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心!”男子首付50万、贷款70万买到烂尾楼,男子拒还贷款,银行竟把他列为失信人员,法院却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9-05 07:0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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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糟心了!”男子为了结婚买婚房,首付50万,贷款70万买房,没想到楼盘竟然烂尾了。男子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首付的50万。男子和开发商解除了购房合同以后,贷款也不再偿还。谁知银行找上了他,并把该男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了!







01

案件回顾

浙江金华,徐先生和女友从相识到相恋已经有3年多了,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也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为了婚后幸福安稳的生活,两人决定要买一套房子,但是毫无经验的两人却在几家中介公司挑花了眼,究竟该买期房还是现房,两人始终决定不下来。


挑了一段时候,徐先生决定买期房,期房的单价比周边的现房低了不少,算下来,一套期房的价格要便宜二三十万。


两人也挑中了一个楼盘,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徐先生,这里的房子一年内就可以交房了,小区周边的环境和配套设置也很不错,于是,徐先生就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为了这套房子,徐先生拿出了自己全部的积蓄,再加上家人的支持,凑够了50万的首付款,并且还从银行贷款了70万。


买下新房后,徐先生经常带着女友到新房附近闲逛,畅想着入住新房以后的幸福生活。


可是随着时间一点点过去,徐先生却发现有些不对劲。眼看交房的日子就快到了,但是工地却好像没什么进展。一座座脚手架耸立着,可是却看不见工人,完全没有施工的迹象。


经过一番打听,徐先生才知道,原来开发商的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施工,现在项目停工,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交房。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徐先生既愤怒又无助,自己钱都交了,可是房子却交不出来。


于是徐先生找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最后徐先生起诉了开发商,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50万元的首付款。因为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法院支持了徐先生的诉求。


胜诉以后,徐先生觉得自己也不需要再偿还贷款。可银行不答应了,还威胁徐先生,如果不能按时还款,会把徐先生列为失信人员,必要的时候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银行把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贷款合同,让徐先生即刻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案件?




02

案情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3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徐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但是开发商并不能在合同期限内交房,且在徐先生多次沟通后,开发商却依然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交房。所以徐先生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21条第2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在本案中,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开发商无法交付新房,无法履行合同,所以双方应该解除合同,并且由开发商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既银行和徐先生。


因此,银行起诉徐先生,要求徐先生返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是不合理的。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解除银行与徐先生的贷款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将购房贷款及利息返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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