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一男子从乡下回城,好心捎了一大妈,收了30元油费,结果被罚了5万元,男子不服,凭啥罚我!法院最终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8-30 06:36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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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浙江一男子从乡下回城里,顺路捎了一位同乡的大妈,大妈为表示感谢,给了男子30元油费。结果遭到执勤交警检查时,交警给男子开了50000元的罚单,男子想不明白,为什么捎了个老乡就犯法了,于是把交警告上法庭,法院却判了。







01

案件回顾

浙江杭州,来自衢州的顾先生长期在这里打拼,他从最早的两手空空来到杭州,到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小餐馆,也有了一辆面包车。(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顾先生每个月都要都会回老家衢州一趟,看看自己的爸妈。


某天,他在老家衢州待了3天后,启程返回杭州。还没开出几公里,顾先生就在一个村子的路口,看到一位大妈向他招手。


顾先生刹车停了下来,问了问大妈有什么事。原来,大妈想到儿子生活的地方去看看孩子,可是自己腿脚不方便,村子又很偏僻,只能在这儿看看能不能乘个顺风车。


顾先生一开始没想答应,但是看大妈确实腿脚不利索,又想到自己的母亲,最后还是心软答应了。


大妈很感激地上了车,掏出30元给顾先生作为路费。虽然30元不多,但也是大妈的一片心意,顾先生于是就收下了。


可是万万没想到,这一举动却给顾先生带来了大麻烦。


开出大约1小时后,顾先生的面包车就被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拦下来了。交管就问大妈,认不认识顾先生,二人是什么关系,收了多少钱之类的问题,大妈也很老实,一五一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得清清楚楚。


听完了大妈的话,交管转头就给顾先生开了一张50000元的罚单,被罚的理由是非法营运。


顾先生这下慌了:“我都不赚钱的,我把这30元退给大妈,交管同志,拜托你就不要罚我了。”


然而,这个处罚并没有被取消。


50000元,对于顾先生来说绝不是一个小数目,他觉得自己这是做件好事,凭什么要被处罚,越想越气,于是顾先生就把交管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取消对自己的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案件?对顾先生的处罚合理吗?




02

案情分析

法院审理此事时,首先参考了《道路交通运输条例》规定:从事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必须经批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以上法律规定,应当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顾先生虽然是好意捎大妈一程,但是还是收了大妈30元路费,尽管金额不多,对顾先生来说甚至是亏损的。但是收取路费这个行为,可以认定为是从事了旅客运输活动的一个特征。


但是,顾先生并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他的行为是不被认可的,可以被认定为是一个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3条同时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顾先生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属于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对顾先生进行5万元的处罚,是合理的。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顾先生请求撤销交管部门对他的处罚的诉求。






过年过节,开车回家的朋友可能都会遇到捎带老乡的情况,虽然是处于好心,但是还是要注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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