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霸道了!”男子买200斤猪肉给儿子办婚宴,却被农林局半道没收肉和车,还被罚款2000元,男子把农林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08-30 06:36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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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霸道了!”湖南岳阳,一男子为了给儿子婚宴办场伙,从菜市场买了200斤猪肉,回家的路上却被农林局的工作人员拦下,经过一番检查后,工作人员没收了猪肉和男子的三轮车,并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男子怒了,把农林局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法院最终判了!







01

案件回顾

湖南岳阳,老陈的儿子马上就要举行婚礼了,作为父亲的老陈也格外高兴,亲自操办着大大小小的事情,以表自己作为父亲的祝福。(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当地的习俗就是要办场伙,老陈为了给儿子一个气派风光的婚礼,早早就从菜市场订好了200斤的猪肉。


当天一早,老陈就骑车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去菜市场拉肉。到了肉铺,肉铺的老板已经按照老陈的要求把猪肉都处理完毕,整齐地放在一边。


老陈对此很满意,掏了包喜烟给老板,然后就和老板一起把这些猪肉搬上了车。


随后,老陈就骑车离开了,想着事情如此顺利,老陈心中大喜。


可还没高兴一会儿,意外就发生了。


半路上,几个农林局的工作人员拦下了老陈,说要对他车上的猪肉进行检查。


老陈有些疑惑,但是看着对方正经的穿着打扮和礼貌的语气,老陈还是让几个工作人员上前检查了。


经过一番检查后,工作人员却对老陈说,要没收的他的猪肉。理由是部分的猪肉没有检疫证明。


老陈这下就不乐意了,儿子还等着自己呢,可不能少了这些肉。老陈还表示,自己是消费者,自己花了钱买的肉,对方应该去找卖肉的。


双方僵持了一会儿,都不愿意妥协,最终,老陈还是被几个工作人员带回了局里,200斤猪肉中,有117斤是没有检疫证明的,于是工作人员没收了200斤猪肉,连同老陈的三轮车也被没收了,不仅如此,老陈还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


老陈失魂落魄地回了家,家人看到老陈走路回来,都很疑惑,而且没看到猪肉,只看到老陈手里那种一张处罚单。


老陈心情糟糕透了,第二天,他又跑到了农林局,要求退回自己的猪肉和三轮车,却发现,猪肉已经被处理掉了,并且车子也损坏了。


老陈怒了,一气之下把农林局告上法庭,要向对方索赔10万元,并且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案件?老陈的诉求能得到满足吗?




02

案情分析

法院审理此事时,首先参考了《动物防疫法》第29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另外,根据《动物防疫法》第100条规定,违反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上述条例主要用于监管经营者的生产和销售环节,防止未经过检疫标准的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在本案中,老陈作为一个终端消费者,从肉铺购买了200斤猪肉,并将这些猪肉带回家中,其中有117斤猪肉没有检疫证明。老陈的这个行为属于消费者行为,并不属于经营者行为,因此不适用于此条款。所以农林局对他的没收、罚款行为不合理、不合法。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在本案中,农林局的工作人员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老陈进行行政处罚,这一行为违反了上述条款。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要求农林局撤销对老陈的行政处罚,赔偿其10万元,并且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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