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配做我爹!”16岁孩子出国留学,父亲趁机把房子卖了347万,和继母买新房,没加孩子的名字,孩子失望透顶,把父亲告上法庭

情感   社会   2024-09-02 06:0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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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配做我爹!”父母离婚后,16岁的孩子为了躲避父母,选择了出国留学,一直未曾回国,高中毕业后的假期,孩子回国,却发现自己和父亲共有的房产已经变卖,父亲还拿购房款和继母买了新房,但是新房上并没有孩子的名字,心灰意冷的孩子,把父亲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了!





01

案件回顾

浙江宁波,年仅16岁的小周引来了他人生的转折点,他的父母选择了离婚,小周最终被判给了父亲老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小周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对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充满失望,也不愿和父母多沟通,并且在他自己的要求下,小周选择了出国留学。


在外留学的几年里,小周从来没有回过家,也很少和家里联系。


3年以后,小周高中毕业,迎来了一个短暂的假期,小周决定回家看看。


小周没有提前告诉父亲,辗转了十几个小时的飞机、大巴,独自一人回到了家门口,可是这里却变了样,而且小周发现家里的门锁也换了,自己也进不去。


无奈之下,小周还是联系了父亲,这才得知,父亲竟然把这套房子卖了,要知道,这套房子是小周和父亲的共有财产。


父亲很快赶来接走了小周,路上小周也得知了,父亲把原来的房子卖了,拿了347万元的售房款,然后和现任妻子,也就是小周的继母,买了一套新房。


可令小周气愤的是,这套新房子的房本上,竟然没有小周的名字。


小周不仅生气,而且对父亲彻底失望,家里出了这么大的事儿,自己竟然不知道,而且自己名下原有的房产,也这样不明不白没了。


几天后,小周就把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归还买房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案件?




02

案情分析

法院在裁决本案时,主要参考了《民法典》第34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在本案中,老周趁着小周在外留学的时候,变卖了自己和小周的共有房产,此时的小周并没有成年。老周得到售房款347万,并且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新房,但是新房上,并没有小周的名字。


老周作为小周的监护人,理应保护小周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但是老周的这一做法,明显是侵犯了小周的权益。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301条规定: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在本案中,老周卖掉房子、买新房一事,小周并不知情,按照上述规定,在未经小周同意的情况下,老周是无权变卖房产的。


法院还参考了《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老周作为小周的监护人,私自变卖二人的共有房产,不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范畴,而且也未经小周的同意,没有尊重小周的真实意愿。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小周对涉案房屋享有50%份额,老周要想小周偿还售房款1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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