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今年“119”全国消防宣传月的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被我们疏忽的消防安全隐患,你知道有哪些“小事”会触犯消防法吗?
了解以下消防知识
改掉不良习惯
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TIPS:
文末含互动答题,不要错过~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乘坐公共交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鞋柜位置不可挡住楼道里的消防栓!也不能堵塞安全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请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车禁止违规充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学习了相关的消防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
也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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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看完以上消防知识介绍后
大家对生活中易疏忽的消防安全隐患
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接下来
一起来自测答题吧!
以下哪项物品
可以携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现某地消防设施存在不足
应该拨打哪个电话?
厨房消防安全中
下列哪项做法是不安全的?
电器消防安全中
下列哪项做法是不安全的?
来源:江西法院、银川微普法、乌鲁木齐消防、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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