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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婚姻】
怎样才能结束受胁迫的婚姻呢?
小菲长相甜美,刚毕业进入工作单位就得到了很多小伙子的追求,其中小孔最为执着。但经过一年的穷追猛打,小菲仍然不肯答应,使得小孔恼羞成怒,绑架并软禁了小菲十岁的弟弟,并以此威胁小菲立刻与自己结婚。小菲顾忌弟弟的安全,不得不先和小孔去登记结婚。几天后小菲父母报警,在警察的帮助下小菲的弟弟被救出。此时小菲如何才能结束与小孔的婚姻关系呢?
法律解释
小菲可以自弟弟被救出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与原《婚姻法》第十一条相比较,删除了受胁迫的婚姻情形中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方式,改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同时,将提起撤销的请求时间也进行了修改,不再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而是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将维权期间延长,更好地维护受胁迫一方的权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吗?
小薇和晓刚(男)经他人介绍认识,三个月后,双方认为对方条件不错就领证结婚了。但结婚后小薇发现晓刚经常偷偷摸摸吃药。在疑心的驱使下小薇趁晓刚睡着,翻出其装药的瓶子。在几番查验下,终于从医院得知瓶内药物是用于治疗某种先天性重大疾病的,并且需要终生吃药而且无法治愈。晓刚在婚前并未告诉小薇自己以上事实,小薇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此时小薇反悔,想结束这场婚姻关系,可以吗?
法律解释
可以。小薇可以在知道晓刚身患重病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虽然《民法典》删除了原《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情形的条文,但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意味着,只要结婚前双方坦诚相待,即使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也是可以结婚,并且婚姻合法有效。若一方有所隐瞒,另一方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简单来说,有病结婚法律是允许的,但是隐瞒不行。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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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
对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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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二〇二四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