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演出市场的持续火热,许多演唱会常常出现一票难求的局面,有些人抓住了不少观众急于购买门票的心理,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虚假购票信息,许多未能成功购票的粉丝为了圆自己的观演梦,“另辟蹊径”寻求门票,结果却落入诈骗陷阱。
近日,市民陆先生在网上结识了男子李某,李某自称是官方票务平台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内部渠道购买门票。
李某以录入信息为由,获取了陆先生的身份信息。随后引导陆先生下载官方APP,这时,陆先生手机收到一个验证码,李某谎称该验证码为内部购票验证码(实则为陆先生购票账户的登录验证码)。登录陆先生账户后,李某在动态栏发布了一张事先做好的海报,海报内容为扫描二维码购买内部票源,同时,李某向陆先生谎称图片为官方工作人员发来的内部购票渠道,只要扫描图片二维码就可购买门票。陆先生扫描二维码后,通过假冒的购票网站链接将9000余元转入李某账户。
购票平台动态栏发布的内容
▲图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民警在调查取证后,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到案后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退还陆先生被骗钱款。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上海徐汇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凡是冒充粉丝“含泪转让”、自称“内部员工”发送虚假购票链接,以上情形都是诈骗分子行骗方式,务必警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该诈骗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粉丝们
在尽情享受演唱会的同时
这些法律知识要了解
倒卖“黄牛票”本质上是一种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非法行为。该行为是在满足自身需求之外,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获取有价票证、凭证并囤积,再通过加价或者变相加价的方式出售获利。歌迷的盛宴不能成为“黄牛”的狂欢,倒卖“黄牛票”不仅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公平购买权,而且扰乱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演唱会的歌手作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观众购买演唱会的门票,仅是获得了观看表演者表演的权利,并未获得转播该表演的授权。观众未经许可进行现场直播,侵犯了歌手的表演者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唱会上未经许可
唱别人的歌是否侵权?
音乐作品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在演唱会上唱别人的歌曲,应当取得该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由组织者取得该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唱会闹场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在演唱会闹场,阻碍他人演出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此外,去年9月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
大型演出实名购票、实名入场等
一起看看你了解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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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政法声音、青海普法、宁波江北法院、法治青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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