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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文末含互动答题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负责挣钱养家的一方可以忽略孩子的成长吗?
小刚和小艾结婚后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夫妻俩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儿子,决定让小艾辞职在家专心带孩子、操持家务,小刚在外挣钱养家。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小刚能够以自己辛苦在外挣钱养家,而小艾才是负责在家养孩子为由而漠视孩子的成长、教育,对孩子不闻不问吗?
法律解释
不能。孩子的成长教育是夫妻双方的责任。
夫妻法律地位平等一直是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准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旨在强调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干涉或排除另一方行使亲权,也不能拒绝履行亲权责任。这一条款的设定扩大了夫妻关系平等的范围,有利于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喜欢收藏购买古董的花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小熊是一个古董爱好者,遇到喜欢的就要想方设法买下来收藏。和小洁结婚后,小熊依然毫不收敛,使得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一次,小熊对一件古董爱不释手,与出卖方签订了购买合同,却因为经济拮据而无法支付尾款。古董的出卖方找到小洁,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小洁支付所欠余额。小洁应该支付吗?
法律解释
不应该,因为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法律规定,既能够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在债务形成时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也极大避免了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该项规定第二款中,关于“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判定,通常认为,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生产或经营等。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是夫妻共同生活的表现形式,既包括夫妻共同投资、生产经营的情形,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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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民法典》
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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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负责挣钱养家的一方
不可以忽略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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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二〇二四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