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和房东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房东将其房屋转让给我,买卖双方各支付中介费2万元。签完合同,我支付了5万元定金给房东,同时交了2万元中介费。后来因其他原因,这次买卖没有实际成交,房东双倍返还我定金10万元。现在中介说我“赚”了,不肯退中介费。请问,这笔中介费是否应当退还?
读者 宋先生
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4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在你所述的情形中,中介公司促成了你和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这时中介公司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有权不退或只退还少量的中介费。
来源:青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