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公司的岗位与安全生产相关,最近工作时差点发生事故。请问,什么样的安全生产事故会导致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读者 关女士
关女士: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刑事责任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和第135条中,“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还增加了危险作业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青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