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前段时间查出怀孕,但是最近丈夫不幸因车祸去世了,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腹中的胎儿可以参与我丈夫遗产的继承吗?
读者 薛女士
薛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5条则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虽然胎儿并非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但是法律为了照顾胎儿的利益,在遗产继承领域仍赋予了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所以你腹中的胎儿是可以参与你丈夫遗产继承的,你可以要求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未能出生或者出生时即为死体的,先前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将会视为未分配的遗产,重新进行继承分配。
来源:青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