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公司规定了具体的下班时间,但为了避开高峰,大多数员工都会提前下班,公司对此是默许的。请问,最近我提前下班后骑车回家,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读者 马小姐
马小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明确上述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因此,对于提前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形,需要结合“提前”的具体时间和其他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如果不是提前几小时这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提前十几分钟下班应属于“在合理时间内”。
来源:青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