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虚假诉讼普法宣传 请查收~

政务   2024-11-21 17:57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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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中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涉嫌虚假诉讼罪。

那么,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呢?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

什么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0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02

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03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04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05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06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07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虚假诉讼集中领域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二)涉及房屋限购、机动车配置指标调控的以物抵债案件;

(三)以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四)以已经资不抵债或者已经被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五)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当事人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六)公司分立、合并和企业破产纠纷案件;

(七)劳动争议案件;

(八)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所以……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浪费了司法资源,扰乱了司法秩序,对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造成了极大伤害。“碰瓷”国家法律,玩虚假诉讼的“套路”终会自食其果。


所以虚假诉讼

千万别参与!

发现虚假诉讼

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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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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