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提出辞职未满30日且辞职手续未办完,公司要求我提前走,但不给开具任何证明,是否合法?如果我提出辞职已满30日但手续仍未办完,能否要求所在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结清工资?另外,我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外地工作,离职后被要求去公司总部开具证明,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调取档案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可以在未满30日内同意辞职,但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辞职已满30日可自动离职,并要求开具证明、结清工资;离职后调取档案无需本人办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如单位不需要,可以在30日内同意辞职。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而非申请,已满30日劳动者可自行离职,劳动关系解除,你也可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你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结清工资。
由于离职证明等文件需要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章管理制度,因此,去公章所在的部门开具证明文件是符合常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应由用人单位调取档案,不需要劳动者本人办理。
来源:青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