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2024年第4号)
根据气象预报,未来一段时间环江将持续高森林火险等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且2024年世界林木业大会于11月22日—24日在我区召开,为切实加强对野外火源管控,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环江林区禁火令,现将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期限内,全县所有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秸秆杂草;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制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林地内吸烟、生火取暖及野炊;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责任落实
(一)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相关森林防火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成立禁火队,实行森林防灭火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加强野外巡查,严查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景区的火源管控;负责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指定专人监控;县级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防控、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有线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制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五)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令的村民给予经济处罚。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奖励办法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林长办发〔2023〕29号)执行。如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警: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12119、0778-8829790、0778-8870407)、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778-8870090)。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