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发:论阮元的“节性”思想

文摘   2024-06-01 21:51   河北  

本文刊载于《衡水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


作者简介

林长发,男,安徽宿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


摘要

阮元的“节性”思想在中国古代人性论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一方面,他立足于两汉之前的儒学经典文献得出了“性”中既包含德性也包含欲望的结论,接续了戴震以“血气心知”释“性”的观点,主张欲既不可穷也不可纵,由此提出了“节性”的思想。另一方面,他又以“节性”为基础,提出了礼治等主张,并展开了对宋明理学和佛老之学的批判,力图恢复儒学经世致用的性格,以服务于现实政治和社会实践。


关键词

阮元;节性;礼治;经世致用;人性论

晚明时期士习颓坏,学风空疏,布衣士子坐而论道,不安生理、不务世务者众。明末清初的有识之士如顾炎武等已经开始对此进行深刻反思。他们深入批判佛、道思想以及深受佛道影响的宋明理学和心学,重视对儒学经典追根溯源的工作,再开考据之风和务实之风,意在通经以致用。后经戴震等人接续发展,终于在清代蔚为大观。阮元之实学思想可谓与其一脉相承。阮元说道:“余之说经,推明古训,实事求是而已,非敢立异也。”[1]1“推明古训,实事求是”正与“束书不观,游谈无根”针锋相对。统观阮元的著作及其治学历程,可以说“实事求是”既是原则和态度,也是贯穿其一生的最为根本的治学方法和目标。

一、以“性”“命”互训

为了肃清虚空玄远的佛老之学对儒学的影响,恢复儒家经世致用的性格,阮元深入佛老和理学家所喜好高谈阔论的心性论境域,对于“心”“性”等概念重新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解释。阮元认为“六朝人不讳言释,不阴释而阳儒,阴释而阳儒,唐李翱为始”[1]26,唐代李翱乃是阴释阳儒、援佛入儒的始作俑者,因此,他便将批判的矛头聚焦在了李翱身上。阮元通过对《尚书》《孟子》等先秦儒学经典中的“性”字进行训诂考据,实事求是地澄清和还原了“性”字的原始义涵。他说道:“余讲学不敢似学案立宗旨,惟知言性则溯始《召诰》之‘节性’,迄于《孟子》之‘性善’,不立空谈、不生异说而已。”[2]577

李翱在《复性书》中说道:“人之所以为圣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3]6“情者,妄也,邪也,邪与妄则无所因矣。妄情灭息,本性清明,周流六虚,所以谓之能复其性也。”[3]14在李翱看来,人性是善的,而人情则是邪妄的,并且情之邪妄乃是其本来如此,“无所因矣”。性、情二者之间是对立和割裂的,人们所需要做的是努力拨开情的遮蔽,复归纯然清明的本性,为此他提出了“弗虑弗思,情则不生”[3]10的复性之方。李翱的这些思想对于后世儒学心性论产生了重要影响。而阮元则认为李翱之“复性说”乃是受到佛老影响而非儒门正宗,他说:“古人但言节性,不言复性也。……唐李习之复性之说,杂于二氏,不可不辨也。”[1]212在阮元看来,欲明了儒学中“性”字的本来含义,当以《尚书》与《孟子》为最基本的文献根据。《尚书》中最早出现了“性”字,并曰“言性者所当首举而尊式之,盖最古之训也”[1]214;而《孟子》则对“性”的内涵初步有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性命之训,最为明显”[1]212。

《尚书·召诰》中说道“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综合分析这些语句,阮元得出了“性”“命”可以互训的结论。他认为《尚书·召诰》中的“命”包括哲愚、吉凶、历年长短等内涵,而哲愚等是“授于天为命,受于人为性”,“性”“命”乃是分别从天、人角度而言的,二者只是视角的不同。《孟子·尽心下》篇中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在阮元看来,《孟子》的这段话更加清楚地表明“性”“命”可以互训,“《孟子》此章,性与命相互而为文,性命之训,最为明显。……若与《召诰》相并而说之,则更明显”[1]212。此外,阮元还列举了《周易》《诗经》等经典文献中的相关记载,以为“性”“命”互训作辅证:

《诗》三百篇,惟此诗(指《卷阿》)三见“性”字与“命”字相连为文。且《周易》卦爻全无“性”字,可见周初古人亦不必定于多说性字。……虽言性而有命在内,故郑笺兼性命言之。[1]215

《中庸》:“天命之谓性。”性有味色声臭安佚,又有仁义礼智,又有福寿考终命恶弱等在内,凡此皆天所命也。故性即命,命即性,性命又皆即天也。……《论语》:“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此二句简明之至,命与天可互文以见义。譬如曰“死生在天,富贵有命也”。然则,天与命固同,天命与性亦同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五十而知天命”,此性即命也。[2]577

在阮元看来,《诗经》中唯有《卷阿》篇将“性”字与“命”字放在一起连用,而《周易》的经文中更是只有“命”字而没有“性”字,因此,阮元推断周初古人是不多言“性”的。因为“性”和“命”的含义相近,既已有“命”字,自无需多言“性”。阮元认为在《论语》和《中庸》的相关论述中,“性”“命”二者含义相同,同样一目了然。

此外,阮元还分析了“性”字的结构,从“性”字的产生及演变历程来探索“性”字的原始义涵。他说:“性字之造,于周、召之前,从心则包仁、义、礼、智等在内,从生则包味、臭、声、色等在内。是故周、召之时,解性字者朴实不乱。何也?字如此实造,事亦如此实讲。”[2]577在阮元看来,“性”字的结构从心、从生,这也就意味着它内在地包含有德、欲两方面内涵。

通过对儒学经典的详细考证,阮元得出了“性”“命”之间可以互训和“性”中本有德、欲两方面内涵的结论,恢复了汉代以前性命之说质实明白、毫不虚玄晦涩的本来面目。阮元说:“惟其味、色、声、臭、安佚为性,所以性必须节,不节则性中之情欲纵矣。”[1]212在阮元看来,人性中本具有味、色、声、臭、安佚等欲望,因此必须要加以节制,否则性中之欲就会放纵恣肆。由此,阮元提出了“节性”的思想主张。

二、以“血气心知”释“性”

通过对儒学经典的考证,阮元认为性中原本包含有德性和欲望两方面的要素。与此同时,阮元还提出了以“血气心知”释“性”的主张。他援引《礼记·乐记》中的“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喜怒哀乐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为文献依据,并加以疏解道:“此血气心知即孟子所谓性也有命焉,命也有性焉。应感起物而动,即中庸喜怒哀乐之既发也。有血气,无心知,非性也。有心知,无血气,非性也。”[1]230阮元明确指出构成性所必备的两个因素——血气和心知,二者缺一不可。在阮元那里,所谓“血气”大致指的是物质性的感官欲望,而“心知”则指的是包括德性、情感在内的精神层面的知觉能力。阮元曾说道:“‘性’字从心,即血气心知也。有血气,无心知,非性也。有心知,无血气,非性也。血气心知皆天所命,人所受也。”[1]217这便将德性与心知、欲望与血气相互贯通起来。

事实上,阮元以“血气心知”释“性”非但是由古训得来,更是对于戴震思想的继承。因为《礼记》中的论述过于简洁,尚处于引而未发的阶段;而戴震则对“血气心知”释“性”做了深刻系统地阐发,并使之在清代思想界广为流传。戴震曾说:“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4]191-192认为人生来便有欲、有情、有知,此三者乃是“血气心知之自然”,肯定了人的情感和欲望的天然合理性。戴震还说:“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老氏所以言‘常使民无知无欲’;彼自外其形骸,贵其真宰;后之释氏,其论说似异而实同。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诗》曰:‘民之质,日用饮食。’《记》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圣人治天下,体民之情,遂民之欲,而王道备。”[4]160-161在戴震看来,圣人治理天下之所以被誉为王道,就在于他们善于“体民之情,遂民之欲”。戴震以“血气心知”论“性”肯定了人的正当欲望的合理性,批判了宋明理学压抑人欲的倾向。而阮元也同样基于“血气心知”释“性”来肯定正当适度的情和欲的合理性。他说:

味色声臭,喜怒哀乐,皆本于性,发于情者也。情括于性,非别有一事与性相分而为对。[1]220-221

欲生于情,在性之内,不能言性内无欲。欲不是善恶之恶。天既生人以血气心知,则不能无欲,惟佛教始言绝欲。若天下人皆如佛绝欲,则举世无生人,禽兽繁矣。[1]228

在阮元看来,欲生于情,情括于性,二者本来皆包含在“性”之中,因此欲望本身无所谓善恶,人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做到彻底的绝欲,而只能对其有所节制。李翱等人主张性善情恶,将情和欲割裂于“性”之外,追求纯然至善的“性”,乃是“释氏所谓佛性,非圣经所言天性”[1]233-234。可以看出,戴、阮二人的主张是高度一致的。正如王国维所说:“阮氏之说,全袒戴氏,其所增益者,不过引《书·召诰》《诗·卷阿》之说,为戴氏之未及,又分析性之字义而已。二氏之意,在申三代、秦、汉之古义,以攻击唐、宋以后杂于老、佛之新学。”[5]100

因为反对李翱的复性灭情思想,主张“血气心知即性”和“性”中原本包含德、欲,所以阮元提出了“节性”的主张。“节”即节制、节度的意思。阮元说道:“周、召知性中有欲,必须节之。节者,如有所节制,使不逾尺寸也。以节字制天下后世之性,此圣人万世可行,得中庸之道也。《中庸》之‘率性’,率同帅。犹《召诰》之‘节性’也。”[2]1865需要注意的是,在阮元那里“节性”实际上包含着积极和消极两个维度的含义,他主张“欲在有节,不可穷,不可纵”。从消极方面而言,“节性”是要对欲望加以节制,不可使其放纵失度;从积极方面来说,“节性”则是肯定合理适度的人欲的正当性,反对佛老的绝情灭欲和李翱的复性灭情。在阮元看来,纵欲或灭欲皆非适宜的中和状态,唯有“节性”而使其适度不逾矩才是符合中庸之道的。那么,要如何“节性”才是不逾尺寸、符合中庸之道呢?或者说“节性”要以什么为衡量标准呢?这便需要结合阮元的礼治思想来看。

三、“节性”与礼治

阮元既然认为汉代以前的“性”论是朴实明白、易于实践的,而非幽渺玄虚、令人难以捉摸的,其“节性”的实践方法自然也与李翱“静观寂守”“弗虑弗思”的复性之方或宋明理学“因良心发见之微,猛省提撕”[6]4247的修养工夫不同,他主张以礼治来作为“节性”和修心的衡量标准[7]。阮元说:

心之大端,治之必以礼。礼仪三百,威仪三千,非可以静观寂守者也。[1]227

七情乃尽人所有,但须治以礼而已,即《召诰》所谓“节性”也。若以性本光明,受情之昏,必去情而始复性,此李习之惑于释、老之说也。[1]226

人既有血气心知之性,即有九德、五典、五礼、七情、十义,故圣人作礼乐以节之,修道以教之,因其动作以礼义为威仪。……是以周以前圣经古训,皆言勤威仪以保定性命,未闻如李习之之说,以寂明通照复性也。[1]217

在阮元看来,人性中本来便包含有德性和欲望的要素,因此必须要对人性加以节制,而具体的落实方法便是实行礼治,故而“圣人作礼乐以节之”。圣人所作之礼乐制度明了、详细、具体,所谓“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在绝大多数情境下都给人设定了可以遵循的行为规范,既不会走向“灭情复性”“存天理,灭人欲”等压抑人性的极端,也不会让人无所适从,使社会陷入混乱。因此,阮元认为“礼”是真正可以作为庙堂理政以至于百姓日用生活的根本遵循的。关于“礼”在治国理政和百姓生活等社会实践中的价值,阮元进一步说道: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者何?朝觐聘射,冠昏丧祭,凡子臣弟友之庸行,帝王治法,性与天道,皆在其中。……其事皆归实践,非高言顿悟所可掩袭而得者也。[1]238

器者所以藏礼,故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先王之制器也,齐其度量,同其文字,别其尊卑。……然则器者,先王所以驯天下尊王敬祖之心,教天下习礼博文之学。商祚六百,周祚八百,道与器皆不坠也。……此古圣王之大道,亦古圣王之精意也。[1]632

在阮元看来,“礼”囊括了礼节仪式、制度和礼器等具体详细的制式和规定,此乃“圣贤之大道,古圣王之精意”。朝、觐、聘、射、冠、昏、丧、祭等礼,不但为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行为提供规范依据,而且帝王治理天下之方法、圣人所言“性与天道”之精妙皆在其中,根本无需旁涉佛、道玄虚之境来探求。不但如此,阮元认为提倡礼治还可以定纷止争、息灭邪说。他说道:

朱子中年讲理,固已精实,晚年讲礼,尤耐繁难,诚有见乎理必出于礼也。古今所以治天下者礼也,五伦皆礼,故宜忠宜孝即理也。……若以非礼折之,则人不能争,以非理折之,则不能无争矣。故理必附乎礼以行,空言理,则可彼可此之邪说起矣。[1]1062

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1]227

阮元认为,“礼”包括具体的礼器、礼节和礼法制度,而“理”则是天理和道德伦理原则。“礼”作为客观外在的仪式,它的制定必包含着相应的“理”在内。就二者的表现形式来说,理系于心,而礼则需落实于行。可以说,“礼”既兼有“理”的内容,又具有其自身的外在仪式,是价值性和工具性的统一。而抽象之“理”却无法将“礼”涵括在内,因此阮元说“理必附乎礼以行”。譬如在与人发生争执时,如果有客观的礼作为依据,以礼相争,则他人不得强词夺理。而如果以理相争,则纷争难以止息。也就是说,在阮元看来,“礼”相较于“理”的优越之处在于“礼”可以具体化、实践化,可以以一种经验性的客观形式表达出来,为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提供具体可见的仪则规范。基于以上种种优势,阮元认为以礼治来“节性”便可以使社会和个体达到“既节且和”的状态。他说道:

修道之教,即《礼运》之礼,礼治七情十义者也。七情乃尽人所有,但须治以礼而已,即《召诰》所谓“节性”也。……发而中节,即节性之说也。有礼有乐,所以既节且和也。[1]226

而对于非中和的人性论阮元也有明确的论述:

释氏视人性太过,竟欲归于寂静,告子视人性不及,几欲侪于蠢动,惟《诗》《书》,孔、孟之言得其中。[1]230

也就是说,在阮元看来,告子以“生之谓性”和“食色,性也”来解释人性,并且认为“义,外也,非内也”,将“义”视为外在的,是过分强调了人的自然欲望,对于人性中固有的德性因素重视不足,因此告子的人性观是“视人性不及”的人性论。而佛教则恰恰相反,佛教主张息情灭欲,过度追求纯然至善的人的本性,忽略了人性中固有的欲望需求,故而阮元批判佛教是“视人性太过”的人性论。这两种人性论或过或不及,皆非中和的人性论。前文说到阮元的“节性”实际上有积极和消极两个维度的含义。就消极面而言,放纵欲望乃是儒、释、道三家所共同批判的,无需阮元多费笔墨。因此,阮元的“节性”思想实际上更侧重和强调的是适度的人欲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自李翱以降,理学家们大多受到佛、道心性论的影响,他们将人欲视为恶的、必须要予以翦除的,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至阮元所处时代,理学末流的极端化倾向更加明显,乃至于出现了所谓“以理杀人”的现象。戴震早就批判道:“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4]161痛斥以理杀人的荒谬和残酷。阮元同样反对翦灭人欲的思想主张,他明确反对有所谓纯然至善的本性,反对将人情、欲望皆视为恶的。阮元引述荀悦的观点,说道:“荀悦《申鉴·杂言篇》曰:‘《易》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是言万物各有性也。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是言情者,应感而动者也。昆虫草木皆有性焉,不尽善也。天地圣人皆称情焉,不主恶也。’(按:荀氏之语,汉以前古训也)”[1]221阮元肯定“荀氏之语”是“汉以前之古训也”,事实上也就肯定了人情的正当合理性,而反对以性理压抑人欲。

综合而言,阮元强调礼治实际上与他的“节性”思想密切相关。一方面,“节性”思想为礼治思想提供了人性论基础。阮元主张人性中有情有欲,欲不可穷也不可纵,而必须节;而圣人制礼作乐时乃是“缘情制礼”,融摄并规范了性中之情和欲,这正与其“节性”思想相吻合。另一方面,礼治则为“节性”提供了衡量标准,“节性”思想依靠礼治落实于实践中,方可不似灭情复性或求本心、致良知那般走向极端或沦为空疏。在阮元看来,“圣人之道,无非实践”,“礼”质实而易于实践,惟有提倡以礼治来“节性”方是继承了真正的儒学圣人之道。

可以看出,作为对佛老、宋明理学等虚空玄远思想的批判和反动,阮元的“节性”思想无论是立论之基还是其实践方法,皆与佛老之学、宋明理学大异其趣。阮元基于对文献的考证得出“性”中本有德有欲、欲本非恶的结论并因此倡导“节性”的思想。一方面,他强调对于欲望的节制,避免其极端化的放纵肆虐;但同时也肯定了人基本的、正当合理的欲求。这在当时“以理杀人”的残酷的社会环境中,实际上更有利于人性的解放,是难能可贵的开明主张。在阮元的“节性”思想中,他不是在建构一个绝对的、先验的、抽象的人性论假说,而是从后天经验的、社会实践的层面来解释人性。他的“节性”思想可以说具有浓厚的务实风格和经验论色彩。

参考文献:

[1] 阮元.研经室集[M].邓经元,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

[2] 《续修四库全书》编委会.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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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戴震.戴震全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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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朱熹.朱熹集:第四册[M].郭齐,尹波,点校.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

[7] 李敬峰.阮元的心性论及其对汉、宋学的调和[J].哲学研究,2016(9):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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