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载于《衡水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
作者简介
杨济襄,女,台湾彰化人,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康有为在戊戌政变游走海外后,对公羊学里所主张之“三世”说有了新的阐释。他不从“事与文”来解经,而从董子“《春秋》无达辞,以义为尚”去发挥《春秋》大义,对《礼记》谓《春秋》之教为“属辞比事”不以为然。康有为以孔子之仁为核心,畅论三世之变,不拘泥于“事与文”之解经方式,而落实在仁治的文明进化。在西汉董仲舒、东汉何休二人不同的解经路线上,康有为无疑倾向于董仲舒。聚焦于康有为的三世新诠与董子《春秋》学之关联,厘清康有为“三世说”的特殊见解与相关争议。
关键词
董仲舒;康有为;三世说;公羊学;《春秋》
自汉代公羊先师将“口说”著于竹帛,历来以《公羊》解经者,始终围绕着《礼记·经解》“‘属辞’‘比事’以推《春秋》之教”的范畴。尽管董仲舒、何休二人是从不同的面向来剖析《春秋》的“书法”与“义法”:无论是主张“即事取义”“《春秋》无达辞”的董仲舒,或是主张将《春秋》依“三世恩杀”将文辞条例化的何休,他们对于《春秋》“微言”的认识以及“大义”的探讨,始终围绕着《春秋》经传文本,而追求新世代、新变局的新诠释。
西汉董仲舒对《公羊传》“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三者之发凡,明确指出各世之中的国君与历时年代[1]。对所谓的“三世”,董氏主要从经文表达“褒贬大义”的方式来立说,他认为《春秋》于“所见世”表达褒贬,因事件人物都在当世,所以用“微辞”隐晦地陈述:于“所闻世”表达褒贬,因为时间相去未远,可以清楚掌握事情的来龙去脉,所以指陈人伦的祸事,往往更加地痛心疾首;至于遥远的“所传闻世”,若是文献足征,相关的褒贬就不须有太多的顾忌和隐晦,可以但书无妨。董氏特别以“与情相俱”来诠释,经文在个别事件的书写上,的确会因“三世远近”之故,而产生“微其辞、痛其祸、杀其恩”的差异。
至于东汉何休对于《公羊》“三世”观点的发挥,则是结合“君恩之杀”与“治世进化”去讨论,何氏承续了董氏“三等”十二公年代之配属,以“己与君父”“王父”“高祖、曾祖”来比喻“君恩之杀”,将“三世”视为文辞书写的“三段式”进阶变化,以“治世进化”归纳《春秋》记事之“文例”,“三世”显然结合东汉章句解经的形式,成为“规范”《春秋》行文记事之凡例[2]。
晚清学者中,康有为《春秋董氏学》《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对阐释董子之学有代表性。康有为的《春秋董氏学》[3]分为“春秋恉”“春秋例”“春秋礼”“春秋口说”“春秋改制”“春秋微言大义”六纲,是通过系统摘录和编排《春秋繁露》的文句,每一纲列有子目,并以“按语”借《春秋繁露》阐述康氏之思想。“《春秋》义法”的新构,在康有为《春秋董氏学》的按语里,是显而易见的。康有为在《春秋董氏学·春秋微言大义第六下·除患》说:“佛氏三藏但欲除烦恼,孔子六经但以除民患。”欲除民患,徒恃褒贬不能成其功,必有具体策略、方法、目标,是以康有为谈素王、论王法、立三世。“素王”是借孔子历史地位,获得权力来源;“王法”则运用此一权力,建构各种制度;并于形式化之“三世说”,填补政治制度、社会结构、文化状况等,形成具内容意义之三世理论[1]。
一、康有为“三世说”的争议性
康有为“三世说”的各种模式,孙春在将康有为《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中述及的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现象,加以表列呈现[2]。丁亚杰在《康有为经学述评》[3]也特别提到:“康氏首先以三世说为《公羊》的核心,认为不通三世即不能理解《公羊》;其次,繁复三世模式;第三,扩大三世内容;第四,将《礼运》小康、大同比附升平、太平。”丁氏表列康氏对于“据乱、升平、太平”三世所描述的各种现象,具体简要地勾勒康有为对“三世说”的推阐。
居康有为公羊学思想关键地位的“三世说”,何以能出现层层推进的模式?孙春在认为:康氏将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现象以简单的三分法加以涵括,问题不在于“三世说”的内容项目是否合理合适,而在于某些只能二分的事物,应之于三世,将产生配对的困难,如“三统”与“质、文”,“三世”与“大同、小康”等,因品项“三”与“二”的无法对应,致使三世之相关描述,难以明确界定与划分。也由于出现这种难以对应的情形,为使公羊的模式与现实的具象明确结合,康氏之学术架构,遂由三世逐渐转向二世[4]。关于这种现象,钱穆先生以“康有为的著作生涯”,考订其“三世说”与“大同、小康”并论,应是在《新学伪经考》《桂学答问》之后,约与《四书新注》同时之《礼运注》后的想法[4],试图理解康氏由三世逐渐转向二世的学术架构。
该如何理解康氏三世说的诸多模式?无论是由配属对应(“三分”“二分”的搭配)或是由学思历程来分析,我们不免发现,诸多论述之焦点,其实皆围绕在康有为“三世说”具象描述的社会项目上打转。诚如前文引据孙春在所言:“某些只能二分的事物,应之于三世,将产生配对的困难。”这一点,难道康有为不知道吗?那么,康有为他自己怎么说呢?《春秋董氏学·〈春秋例〉第二》引用董氏《春秋繁露·楚庄王》之文,康有为特别加按语如下:
故《春秋》虽道名分,而一以奉仁为主。董子发“无达辞”之例,知属辞比事之说非。[5]328
康有为力倡《春秋》大义以“口说”为贵。他从董子“无达辞”去发挥,对《礼记》云《春秋》之教为“属辞比事”颇不以为然,他认为:徒然以“事”与“文”去钻研《春秋》,以致不知重视《春秋》微言大义深意,自然视《春秋》为无读取价值的“断烂朝报”:
学《春秋》者,不知“托王改制、五始、三世、内外、详略、已明不着、得端贯连、无通辞而从变、诡名实而避文”,则《春秋》等于断烂朝报,不可读也。[5]323
董、何无人传师说,而微言绝。甚且束阁三传,而抱究鲁史为遗经;废置于学,而嗤点《春秋》为“断烂朝报”,此又变中之变,而《春秋》扫地绝矣![6]4
康有为不从“事与文”来解经,他希望大家读《春秋》,要重视“义”,而不要徒拘泥于“事与文”。
三世为孔子非常大义,托之《春秋》以明之。所传闻世为据乱,所闻世托升平,所见世托太平。乱世者,文教未明也;升平者,渐有文教,小康也;太平者,大同之世,远近大小如一,文教全备也。大义多属小康,微言多属太平。为孔子学,当分二类乃可得之,此为《春秋》第一大义。自伪《左》灭《公羊》而《春秋》亡,孔子之道遂亡矣。[5]324
康有为既强调孔子托《春秋》而明“三世”,“三世”之重要,在其中的“微言”“大义”。“为孔子学,当分二类乃可得之,此为《春秋》第一大义”。可见,他自己根本无意于二分法、三分法。因为,无论二分或三分,都只是一种藉托,作为“跻身于仁人”的门径,最终能够登堂入室,实现《春秋》王道大义才是终极目标!
二、康有为“三世说”与公羊学之传统
“三世”一辞,在《公羊传》里只作一般的“世代”涵义来行文[5],并未有后世公羊家董、何等人赋予的丰富内涵;我们由后世公羊家所言之“三世”(所见世、所闻世、所传闻世),可以推知,后世所畅论的“三世”,其实是根据《公羊传》提到的“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来作文章,但是,后世公羊学家对“三世”这样丰富的诠释和发挥,我们是否可以在《公羊传》里寻绎到启动这扇诠释之门的钥匙呢?
《公羊传》虽然出现过三次“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见下载《公羊传》隐公元年、桓公二年、哀公十四年传文):由“所见”之当代,上推至“所闻”之近代,再上溯至“所传闻”之古代;以“见”“闻”“传闻”,呈现出史事追溯,时间由近而远的历程。然而,所谓的“异辞”,在经文中有无遵循一定的体例来“变异”陈辞?传文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此外,除了时间远近所造成的史料详略因素外,造成《春秋》经文“异辞”的因素还有哪些呢?
“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虽然《公羊传》的直接说明有限,但是透过《春秋》经文,实际了解《公羊传》对于“异辞”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表2。
也就是说,《公羊传》在“所见、所闻、所传闻”下所论释的“异辞”,在史事时间之“远近”之外,实际上交错着夷夏亲疏的考虑。有鉴于此,我们才能理解公羊学家如董、何等人,在驰骋“三世”观点、铺排“三世说”之时,所继承的公羊传统,以及融入了哪些自己的创见。
董仲舒提出比《公羊传》更详细的说明: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春秋繁露·楚庄王》)
董氏不只分十二世为“三等”,并且指出各世之中的国君与历时年代。对所谓的“异辞”,董氏主要从经文如何“寓褒贬大义”的表达方式上去立说,他认为《春秋》于“所见世”表达褒贬,因事件人物都在当世,所以用“微辞”隐晦地陈述:于“所闻世”表达褒贬,因为时间相去未远,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以掌握得清楚,所以往往痛心地指陈出其中的祸事;至于更遥远的“所传闻世”,由于史料未必详尽,对于所欲表达的史事与褒贬,若是文献足征,就不需要再有太多的顾忌和隐晦。
董氏的“三等”,是根据“见、闻、传闻”这三世所铺陈出来的历史观。他特别强调“与情俱也”,并借以诠释为何经文在三世史事的叙述上,书写方式会有“微其辞、痛其祸、杀其恩”的差异。同时,董氏也把时间远近对经文记载用词的影响,由“屈伸之志”与“详略之文”两方面去考虑,并把这些因素一起置于经文寓含的“近近远远”“亲亲疏疏”“贵贵贱贱”“重重轻轻”“厚厚薄薄”“善善恶恶”“阳阳阴阴”“白白黑黑”等“大义”的前提之下。董仲舒对“三世异辞”的发挥,并未与《公羊传》相悖,只是以《公羊传》为基础,作更详细的补充。
董仲舒除了以“见三世、闻四世、传闻五世”指出传文所言的年代,更明确地将《春秋》十二公按序位布陈于“所见、所闻、所传闻”三世之中[1]。此外,董氏回到《春秋》经文里,在二百四十二年的漫长时间中,按鲁国十二公之世次来寻找经文对远近史事的书写,其行文用词是否有所异同。《春秋繁露·奉本》提到“杀隐、桓以为远祖;宗定、哀以为考妣”,这是董氏对《公羊传》三世远近与经文史笔的关系所提出的大原则。
既然是因时间因素而“异辞”,我们不免怀疑,在“所见、所闻、所传闻”这三个阶段里,所谓的“异辞”,是指针对个别事件的取“义”,或根据史料详阙去斟酌用字,导致经文写法各有相异?或是指这阶段与下阶段有相异的用词、不同的书法,但是在同一阶段,也就是在“所见之世”“所闻之世”“所传闻之世”里,各自有其统一的书写条例?董仲舒对于《春秋》书辞,主张“《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而一以奉人”(《春秋繁露·精华》),因此他除了强调《春秋》微言是“与情相俱”,而“三世”书辞是“微其辞、痛其祸、杀其恩”以外,并未在《春秋》记事文辞上多作发挥。
康有为治《春秋》以公羊为宗,他在《春秋董氏学·春秋恉》开宗明义便直言: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盖《春秋》所重在义,不在文与事也。夫《春秋》为文数万,其恉数千,今虽不能尽传,而《公》《榖》及董子、刘向、何邵公所传《春秋》之恉,略可窥焉。[5]309
康有为强调:“《春秋》所重在义,不在文与事。”也因为所重在“义”,康氏特别观察到今文经“口说”传述方式,与“微言大义”的隐秘关联:
凡传记称引《诗》《书》,皆述经文,独至《春秋》,则徧周、秦、两汉人传记文史所述者,皆未尝引文,但称其义。故知《春秋》言微,与他经疏绝,非有师师口说之传,不可得而知也。今师说之传,只有董、何二家。[5]1
何以《春秋》大义必须仰赖“口说”?这是理解康有为公羊学的关键问题。康氏在《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自序》里,引孟子“知我罪我,其惟《春秋》”“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语:
六艺之中,求孔子之道者,莫如《春秋》;于《春秋》之中,有“鲁《春秋》”之史文,有齐桓晋文之事,有孔子之“义”;惟义,乃为孔子所制作。……董子群儒首也,汉世去孔子不远,用《春秋》之义,以拨乱改制,惟董子开之。[6]51
我们尤当注意的是,康氏所谓的“制作”,在于抽象之“义”,而非具象之“事”与“文”(史事、礼文)。而此孔子所制作的“《春秋》之义”,并非泛论高谊,而是具行于“拨乱改制”。但是,“拨乱改制”之具体落实,又非一成不变;康有为对于孔子学术的掌握,取决于他对孔子“圣之‘时’者也”的体认,所以,他阅读《春秋》便从孔子之道在“义”不在“文”上着手,直指:
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着治法式,此三世之大义,该括《春秋》全经,发扬孔子非常异义、通变宜民之道,已持世运于无穷在此矣。……盖孔子之道无定,但以仁民为主,而各因其时世以施之,至其穷则又变。……孔子譬如医生,多备数方以待病变,而服之无一定之法也,惟其先后之序,因时出之。[6]51
从“通变宜民,持世运于无穷”“孔子之道无定”“各因其时世以施之,至其穷则又变”“服之无一定之法”“因时出之”,我们可以充分看出康氏公羊学经世致用、应时而变的“现实感”,康有为将这样强烈的“因时权变”色彩,带入公羊学传统之“三世”观点之中,认为“此三世之大义,该括《春秋》全经”“孔子之道其本在仁,其理在公,其法在平,其制在文,其体在各明名份,其用在与时进化”“主乎与时进化,则变通尽利”。
孔子之道,其本在仁,其理在公,其法在平,其制在文,其体在各明名份,其用在与时进化。夫主乎太平,则人人有自立之权;主乎文明,则事事去野蛮之陋;主乎公,则人人有大同之乐;主乎仁,则物物有得所之安;主乎各明权限,则人人不相侵;主乎与时进化,则变通尽利。[6]3
孔子之道,无论其“本”“理”“法”“制”“体”,康氏皆归之于“用”,与时进化之“用”。由此我们也才能了解康氏何以谓:“《春秋》皆举影以见实,一切名物不可泥也。”[6]233对于世人周知,强调“改制”的康有为,我们当能更加相应理解,实际上康氏学术之宗旨,是从“《春秋》之义”出发,而具现于“体时变、应世用”。他谈“三世”,重视“世运”;论“改制”,亦重“权宜”。所谓:“言不必信,惟义所在”“《春秋》专为改制而作”“不知改制之‘义’,安能解《春秋》”。
朱子谓《春秋》不可解。夫不知改制之义,安能解哉?圣人举动与贤人殊,适道学立,未可与权,言不必信,惟义所在。……故《春秋》专为改制而作。然何邵公虽存此说,亦难征信。幸有董子之说发明此义。……非口传圣说,何得有此非常异义耶!此真《春秋》之金锁匙,得之可以入《春秋》者。[5]365
孔子经世之学在于《春秋》;《春秋》改制之义,着于《公》《榖》。[7]348
对照何休的“三世异辞”,康氏不以在经传文字上钻研饾饤的途径去汲取《春秋》之义;从“何邵公虽存此说,亦难征信。幸有董子之说发明此义”,我们看到了康有为的选择,以董子“《春秋》无达辞,从变从义”(《春秋繁露‧精华》)为钥匙,入《春秋》之门庭。
“微言大义”何以必须“口说”?就经世典籍的治理而言,如何适时而正确地理解、转化并且达用?“非口传圣说,何得有此非常异义”“《春秋》言微,与他经疏绝,非有师师口说之传,不可得而知也”[5]1,康氏对于今文经“口说”的传述特质与“微言大义”具隐秘关联,可说有独具慧眼的观察。
在“据乱世”而陈“太平”之义,当无不以为大逆不道者,反于人心,则人不从。然则孔子及《公》《榖》先师蕴此异义,万无写出成书之理,除口传外,更无别法矣。其相传为贬损当世大人有势者而不书见,犹非孔门本意所在也。然以口说无明文,故虽以两汉全国讲诵之经,竟为刘歆伪《左传》所攻倒,至于晋乱《公》《榖》,有书无师,口说遂亡。[6]7
有关《公羊传》“所见异辞”之说,一般的理解都是“相传为贬损当世大人有势者而不书见”,将孔门描述成猥琐怕事之辈;但是康有为别开生面,基于“不应时,将被曲解”的考虑,“蕴此异义,万无写出成书之理,除口传外,更无别法”,从应不应“时”的角度,联系《公》《榖》二传“口说”与“微言大义”的这二项特质。
昔朱子谓《春秋》有不可解处,盖终身不得其门而入,吾昔亦同之。自读此传,乃恍然悟《春秋》之别有义,不附于经文而传于口说,口说之托记亦师师无定,口口有差,于是沟通二传,汰去支离,专摘微言大义之所归,……故大道复光,幸赖此传师说之尚存云尔。[6]45
康有为自述其“悟《春秋》之别有义,不附于经文而传于口说”,如此强调“不附于经文”之微言大义,因此,他重新整理《春秋》:
《春秋》有四本:一“鲁史原文不修之《春秋》”:孟子所见鲁之《春秋》,公羊所见不修《春秋》是也。今佚。可于《公》《榖》书“不书”推得之。一“孔子笔削已修之《春秋》”:世所传《春秋》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六字者是也;以上二本皆“文”。一“孔子口说之《春秋》义”:《公》《榖》传之。一“孔子口说之《春秋》微言”:公羊家之董仲舒、何休传之;以上二本皆无“文”而口说传授者。[6]9
在《春秋》通行的文本上,他特别指出“世所传《春秋》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六字者”,是“孔子笔削已修之《春秋》”,而他从公羊家对微言大义的推敲文字中,所还原的是“鲁史原文不修之《春秋》”;另外,还有“无‘文’而口说传授”之二种《春秋》,这二种《春秋》其实都围绕着“义”,一为“孔子口说之《春秋》义”,即《公》《榖》二传。我们不免联想到,西汉所称之《春秋》,皆指《公羊传》(如《史记》中所称之《春秋》便是),也就是本文之前所引述,康有为所看出的“凡传记称引《诗》《书》,皆述经文,独至《春秋》,则徧周、秦、两汉人传记文史所述者,皆未尝引文,但称其义”[5]1。另一则为“孔子口说之《春秋》微言”,即后世公羊学家所传之《春秋》。在康氏自述如何推得这《春秋》四本的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他也同时在这过程里,推得其所谓的“三世之义”:
今以《公羊》《榖梁》书“不书”而推,书鲁史不修《春秋》原文,以墨写在先,存为史文,案稿以《公羊》《榖梁》董何所称书“不书”,而推出孔子笔削已修之《春秋》,以朱笔写改于墨字旁后,以明笔削之真迹俾一览如见孔子修《春秋》原本,以《公》《榖》董何刘向所传微言大义合辑之,于是孔子作《春秋》之微言大义乃略发明,而教主改制,升平太平之义,亦可一一而推之。[6]9
我们可以轻易看出,康有为所执持的“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是放在“无‘文’而口说传授”的《春秋》微言而论,虽然,“据乱、升平、太平”的三世名称,来自公羊学中何休强调“君恩之杀”的“衰乱、升平、太平”,但是与何休在文本字句上推敲的“三世”文字条例比起来,康有为所论之“三世”显然刻意取向于董子“《春秋》无达辞”之论,从康氏一再强调的“口说”之微言,其所谓之“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此三世之义,完全甩开《春秋》文本的字句条例,而走向“因时治化”的致用之路:
《春秋》义分三世,与贤不与子,是太平世;若据乱世,则与正而不与贤。宣公在据乱世时,而行太平世之义,不中乎法,故孔子不取。所谓王法,即素王据乱世之法。《史记》谓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是也。[5]320
康有为之“三世”,各世皆有其合宜之时,不可误用以生害,他坚持各世自有其因时制宜的使用顺序,这种观念在康氏的其他著作里亦信手可得,如《中庸注》[8]387:
孔子之法务在因时,当草昧乱世,教化未至而行太平之制,必生大害。当升平世而仍守据乱,亦生大害。譬之今当升平之时,应发自主自立之义,公议立宪之事,若不改法则大乱生。
《论语注》亦通篇畅论三世之殊异,谓:据乱诛大夫,升平退诸侯,太平贬天子,推行各有其时。时未到,不必勉强言之,此或可说明康氏完成《大同书》后,迟迟不愿付梓之因:
三世之殊异,据乱诛大夫,升平退诸侯,太平贬天子,推行各有其时。
今人闻升平、太平之义,犹尚惊怪,况在孔子之世,故必不能笔之于书。惟有传之于口,乃至《公》《榖》先师写传,亦只能将其据乱大义写之,其升平太平异义,实为非常可怪,不能写出也。亦只得口传弟子,故见于董、何极详,而《公》《榖》反若无之。夫以“升平、太平之异义”范围后世,非圣者不能作之,岂汉诸儒之笃谨能为之哉?[6]7
康氏直言“以升平、太平之异义范围后世,非圣者不能作之”,然而我们讨论康有为之“三世说”,却很容易把注意力投注在康氏所论之“据乱、升平、太平”的实务议题(如:当今为何世、公议立宪、自主自立、诛大夫、贬天子等)上,而忘却康氏反复申述的“孔子之《春秋》在义而不在事,传孔子《春秋》之义,在口说而不在文”[6]44。康氏强调孔子改制,三世各有其制,施行亦各有其时,《春秋董氏学》中,他再三陈述:
盖《春秋》之作,在义不在事,故一切皆托,不独鲁为托,即夏商周之三统,亦皆托也。[5]324
故《春秋》虽道名分,而一以奉仁人为主。董子发无达辞之例,知属辞比事之说非。[5]328
孔子之意,专明王者之义,不过言托于鲁以立文字。即如隐、桓,不过托为王者之远祖,定哀为王者之考妣。所谓其义则丘取之也。自伪《左》出,后人乃以事说经,于是周、鲁、隐、桓、定、哀、邾、滕皆用考据求之。痴人说梦,转增疑惑。知有事而不知有义,于是孔子之微言没,而《春秋》不可通矣。[5]323
康有为在《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所言“《春秋》皆举影以见实,一切名物不可泥也,但当博推之则无乎不在”[6]698。其实,“举影以见实”“不可泥于名物”,正是理解康有为“三世”观点、诠解其“三世说”的指南,而这正是由董子“《春秋》无达辞”“即事取义”引申而得。
三、康有为的“三世”观点,始乎传统,终于展现个人经世风格
本乎康有为“不泥于文事,三世之义皆有所托”的精神,本文重点在于寻求康氏“三世”观点与公羊传统“三世说”,特别是董子之学与康氏学术特质的串联和理解。
康有为在《春秋董氏学》即已将“三世观”与自己治《春秋》的重点叙述得相当清楚:
三世为孔子非常大义,托之《春秋》以明之。所传闻世为据乱,所闻世托升平,所见世托太平。乱世者,文教未明也;升平者,渐有文教小康也;太平者,大同之世,远近大小如一,文教全备也。大义多属小康,微言多属太平。为孔子学,当分二类乃可得之,此为《春秋》第一大义。自伪《左》灭《公羊》,而《春秋》亡,孔子之道遂亡矣。[5]324
以“小康、大同”譬况“升平、太平”,这是大家所熟知的“春秋‘康氏’学”;但是笔者将之对照于公羊传统,想要指出的是,康有为以“文教未明”(乱世)、“文教小康”(升平)、“文教全备”(太平),来解释公羊传统里的“所见、所闻、所传闻”“远近大小如一”,乃至“微言”“大义”,完全摆脱《春秋》经传文本,“执‘义’以论‘世’”,这种“三世”观点并非突然,而是溯源自康氏“重义不重文事”的经学主张,以及他对于“今文经师师口传,讹误难免”的理解。康氏既坚信,“口说”是为求“圣意之‘时’用”,因时乘世、彰显“大义”的“微言”形态。那么,即便是“不见诸传统的新论”,也可以成为当世之“圣言”:
学《春秋》者,尤当知董子《繁露》、何休《注》多为孔子口说,七十子后学辗转传之,虽有微误,而宗庙百官之美富,可见大端;当一一理会,尊重发明之。否则,虽抱《公》《榖》传文,其于《春秋》犹欲入而闭之门耳。[6]20
在充分了解康氏对于董、何二位公羊先辈的评论之后,对于此处所言的“学《春秋》者,尤当知董子《繁露》、何休《注》多为孔子口说”,就可以产生较为相应而持平的理解。事实上,对于自己有别于传统的“三世”观点,康有为在自己的治经理念中早已寻找到安顿的依据。
每变一世,则愈进于“仁”,仁必去其抑压之力,令人人自立而平等,故曰升平。至太平则人人平等,人人自立,远近大小若一,仁之至也。[6]52
所谓“所见、所闻、所传闻十二公者”皆况是之言;况是者,譬喻之意,即所云:书恶之大小、离会之内外、小国之大夫、夷狄之进爵、讥二名之义,亦皆譬况之旨,立“仁”与“平”之差等耳。……远近大小若一,……人皆性善,无复有恶浊之事,无可讥者,故所讥者惟二名之琐琐,亦“讥之二名者”,亦以人名为况,是而凡一切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律度量衡同,无有二者,乃太平之法也。然此尚为太平之据乱,若太平之太平,尚不止此也。[6]53
“远近大小若一”“恶之大小、离会之内外、小国之大夫、夷狄之进爵、讥二名”等,这些原本都是何休“三世说”中的名目,但何休仍只是在《公羊传》设况发问“何以书”的思维里,康有为则投入于社会庶务的观察,曰:“每变一世,则愈进于仁。”连《公羊传》传文的“讥二名”一辞,都以“人皆性善,无复有恶浊之事,无可讥者,故所讥者惟二名之琐琐”去理解,俨然一派社会观察者的口吻。但是,若董、何未论,而自己又另有见解时,康有为如何为自己的公羊学立场辩说呢?
《易》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学圣人者,以得圣意为贵。孔子之道,最重仁。后世不通孔子三世之义,泥乱世升平之文,反割放生为佛教,宜孔子之道日隘也。[6]155
史迁称《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孟子称《春秋》为“天子之事”,今《公》《榖》二传所传大义,仅二百余条,则“其指数千”安在?且亦未见“为天子之事也”。董子醇儒,为公羊学而所称《春秋》,非常异义多出《公羊》外,与胡毋生之传于何休全合,与榖梁家之刘向亦合;与孟子合,董子岂杜撰者哉?[6]17
对于自己的言论出乎董、何文字言说之外,康有为是自知的;“学圣人者,以得圣意为贵”“董子醇儒,为公羊学而所称《春秋》,非常异义多出《公羊》外”,是他为自己提出的辩驳。
当然,“圣意”毕竟渺茫难测,尤其诉诸“口说”,更难免流于“自由心证”。我们可以这么说:康有为以他对今文经学“师师相传”“口说”的体认,突破传统公羊文本与传统公羊家言说的局限;以“重义不重文事”“切合实用”的解经风格,灵活地在董、何“三世说”之外,找到了施展自己“三世”观点的舞台。但是,诉诸“口说”,强调“后学应推补先儒之学”,也使得康有为学术中的特异观点,难为时人甚或后人所接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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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康有为.康有为全集:第一集[M].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7.
[8] 康有为.康有为全集:第五集[M].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7: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