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坚持多元化解纠纷理念,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巡回调解工作,为基层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正值农忙时节,为了保证农村秋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减少和避免因纠纷给秋收生产带来的影响,结合工作要求,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深入到乡镇、村,现场化解纠纷,并通过答疑解惑及有针对性的开展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原告葛某与被告赵某是邻居,2023年4月赵某因购买化肥和农机向葛某借款3.2万元,约定当年10月底还款。未曾想,到了10月赵某家突生变故,导致这笔借款一直未偿还。葛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通知被告赵某前来领取应诉材料,但被告称在玉米地忙秋收不便前往。秋收在即,雨雪天气马上到来,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立案庭法官驱车20公里前往被告所在村屯,向其送达了相关材料。
在这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远亲不如近邻,以后还得常见面,别因为这事伤了情分……”
承办法官反复释法析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赵某于年底前将欠款付清,双方握手言和。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通过有力量、有温度的服务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为涉农企业和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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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