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党要加强对人大的全面领导,健全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修改宪法;
2.
监督宪法的实施;
3.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10]
4.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
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6.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
要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各国家机关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四个机关”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新时代新征程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