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加强对政法委书记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近日,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云利用担任安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周云生于1957年2月,江西樟树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工程硕士。
1986年起,从部队转业后,周云长期在贵州省政法系统工作,先后担任过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处副处长、政治部秘书处副处长、禁毒工作总队政委等职。
2004年,周云任安顺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他任安顺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直到2016年11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巡视员。其在安顺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位置上干了12年,2017年退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12日消息,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023年以来,贵州省政法系统已有多人落马。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4年6月26日,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刑事侦查总队原总队长闵建被查。2024年1月22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被开除党籍。2023年8月31日,贵州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保留正厅级)陈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2日消息,周云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周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七个有之”,热衷于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德不修,生活腐化;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7月25日,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云作出逮捕决定。贵州省纪委监委于9月2日公开通报了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
2004年至2018年,周云利用其担任安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安顺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安顺开办车辆检测站和武装押运公司、经营驾校,以及房地产项目消防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周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委书记是政法委员会的一把手,代表同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各部门工作,统筹、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执法司法活动,促进政法工作的协同配合,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委书记协调、指导、督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各部门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政法委书记就其身份和职责来说,应该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黑恶势力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克星”;然而,在现实中竟有少数政法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种身份的180度反转,着实让人深感震惊,令人为事发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表示担忧,也为事发地的公平正义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表示担忧,同时也为我们党的前途是否会受到影响表示担忧。下面就政法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举几个例子,并简略分析一下。
2022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吉林省长春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长期放任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帮助该组织逃避查禁与打击,并为该组织协调银行贷款,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法院对王立科判处死缓,终身监禁。
王立科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任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县(后改为北宁市、北镇市)公安局副局长时,就成为涉黑团伙的“保护伞”,一路为黑社会团伙的犯罪行为保驾护航;在长达近30年的时间里以官护黑,以黑助官(用收受的黑社会组织的巨额钱款不断向上级官员行贿),边腐边升,最后官至全国经济大省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真是不可思议,令人感叹不已!
另有陕西咸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郭中秋;上海杨浦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赵玺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庞学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应国武;安徽省蚌埠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巫希平。海南省海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宋顺勇;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廖凯波等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再有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公权私用、以案谋钱,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再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更有原中共中央第十七届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其他还有不少政法委书记违法犯罪的例子,就不一一例举了。上述政法委书记,上至中央政法委书记,下至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政法委书记,他们本应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黑恶势力等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克星”;然而他们中有人竟然直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以案谋私,或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透支了党和政府的信用,弱化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离间了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一定程度上消解并动摇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
为了避免政法委书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极不正常的现象发生,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要求并督促包括政法委书记在内的广大政法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精神和相关文件,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绝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要求并督促政法等公权力部门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政法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人生选择。
三、要求并督促政法等公权力部门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所有执法或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始终保持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自觉。
四、组织部门在考察政法干部时,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要善于识别伪装,不要被考察对象虚伪的外表所迷惑,以免失察失职。
五、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以更好地配合其它各种监督方式。
六、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确保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大政法等公权力部门信息公开的力度,让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增强透明度,减少权力失控作恶的机会。
七、加大对政法等公权力部门的整肃力度,开展政法队伍常态化教育整顿,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政法干警,依法依规公开从严从速问责,因果公开,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政法等公权力部门中具有违法违纪倾向者都能受到震慑并警醒。
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不公,当事人不得不去上诉申诉,上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状告无门的当事人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