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官僚主义相当严重应快改正

文摘   2024-09-13 08:47   北京  

陈中华: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官僚主义相当严重应快改正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我们党的优良作风背道而驰,为广大干部群众深恶痛绝。党的十八大以来,纠治“四风”取得重大成效,新风正气不断上扬。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病毒有变异重现的现象。一些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酒不喝了、红灯不闯了、高压线不碰了,但是出现了“官无所求、业无所创”问题,有的慵懒散漫,有的心浮气躁,有的“重表态、轻行动”。一些人只顾“守摊子、看院子”。这些现象实质都是“不作为”“懒作为”的官僚主义做派,应该尽快纠正。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多是首先出在领导干部身上,然后“上行下效”。领导干部调研“走马观花”,下面就热衷于“造盆景”;领导干部不切实际地对下级层层加码,下面就往往弄虚作假。因此,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九大党章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专门增写“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改进作风不负责、不担当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问责。

目前,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也是一级一级向下转,最终还是转到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审查是否启动再审。我认为: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人民上诉申诉而设立的,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不实行直接审判,一转了事,袖手旁观,那最高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理,其它的党政司法机关也一样。

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上诉申诉,上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一些遭遇不公状告无门的当事人绕过法律程序,作出危及他人危及整个社会的极端举动,自行执法,甚至自杀性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在当前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必须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也是违背人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审判,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实行直接公正审判,严格追责,地方法院的法官就不敢不公正审判,地方法院的法官不敢不公正审判了,上诉和申诉的案件也就自然就减少了。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对党对国对人民危害极大。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 能让该死的人不死该活的人不活。司法不公,它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党的政权。

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敌入侵,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厄运的。

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长期执政。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疑难案件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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