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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下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等,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公开招聘环节,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符合专业等招聘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招聘对象为“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4年11月4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相关单位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1月4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处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至2024年11月4日。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8:30至11月8日17: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电脑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和《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4年下半年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后期使用。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因资格初审未通过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时机。审查单位对报考者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的初审结果,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报考者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者完成网上缴费后请于11月11日前工作日内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减免申请材料,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需在网上先行缴费,审核通过后原路退回)。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报考者,须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部分基层卫生类职位的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放宽到2: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因实际缴费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在征得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人员意见后,调剂到其他职位,不愿意调剂或不符合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无准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40%+《综合能力测试》×60%)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和《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卫生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应聘人员放弃其中1科、其中1科成绩为0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其中1科成绩,均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笔试考试范围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笔试考试范围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报考者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二)政策性加分
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照《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按照《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和《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等规定加分。服务期限认定截至2024年11月4日。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的工作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报考职位所在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联系方式和地点见附件2)。经审核后,符合政策的拟加分人员情况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合同(协议)、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报名信息表》、服务协议、考核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等有关奖励证书(证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笔试原始成绩于2024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职位所在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报考者。
(四)公布笔试总成绩及排名
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24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按规定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的报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同一笔试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平均分×80%。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的报考者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24年12月下旬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复审人员确定。资格复审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报考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2024年12月下旬。面试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职位所在市、县(市、区)两级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职位所在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岗位要求,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应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职位所属地在市、县(市、区)两级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职位,受聘人员由所在县(市、区)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四)本次招聘到县(市、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周年、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本次招聘举报监督电话。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6)2733150
中共广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826)2393690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名期间应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网上报名时请留下个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条件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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