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根据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片区纪检监督员。现将具体聘用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职位
北辰街道片区纪检监督员1名
二、聘用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2.中共党员优先,原则性、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正义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热爱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能力,能维护社区集体和居民合法利益,有一定的沟通协调、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智能手机进行办公软件操作及程序处理,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纪律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街道在职干部、社区“两委”干部、组织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人员;
5.存在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口碑差等,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片区纪检监督员的情况。
三、聘用办法
本次片区纪检监督员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测试、统一录用的办法择优录取。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二楼纪工委办公室(205室)。
4.报名资料:报名者如实填写《北辰街道片区纪检监督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表(一式2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③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聘用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具体事项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三)面试
1.面试由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人员数量1:3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具体事项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2.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人员数量1:1比例确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北辰街道办事处对其政审考察。因政治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上述程序结果,按照聘用岗位1:1确定预聘用人员,经广安区纪委监委审核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聘用。
五、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报广安区纪委监委审批同意后予以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由选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的片区纪检监督员聘用合同。本着节约组织考试公共资源,本街道片区纪检监督员如出现离职、辞职等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经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后在本次考生中择优确定人选替补。
六、相关待遇
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或面谈。
七、纪律要求
在聘用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6-2241375或0826-224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