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川卫基卫函〔2024〕259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为补充优化我区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统一考核、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包括: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0月18日至200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年龄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专业学历要求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学类专业,且符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已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的;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报名
(一)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402室(广安区凌云东路600号)。
(三)提交资料
1.《广安市广安区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报名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个人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附件3);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退役军人报考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需要提供未缴纳社保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岗位信息表进行资格审核,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10月21日一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前往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必要凭证,请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试考核
(一)报名人员均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从事乡村医生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2.笔试地点及具体时间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http://www.guanganqu.gov.cn/)予以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4.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1.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同一岗位有多名考生报名时,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超过岗位的考生,在征求本人的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调剂到没有报名考生报名的岗位,并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体检合格者,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anqu.gov.cn/)公告。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调查线索。凡匿名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及试用期内因自动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不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各项公告均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适时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因报名人员不主动、不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考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26-2248599(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26-2248577(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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