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府办发〔2014〕121号)文件精神,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招聘岗位:专职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限男性)。
2.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
3.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责任心强,有事业心,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吃苦耐劳精神;
4.年龄在25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0日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及煤矿安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煤炭院校煤矿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经历不限);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它违反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办公室(华蓥市双河街道清溪路310号3楼301号),联系人:谭刚,联系电话:0826-4831233,18227995301。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且自愿从事煤矿安全监督员工作的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并规范填写《华蓥市专职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照4张。
4.资格审查:由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通过审查的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主要考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华蓥市双河街道清溪路310号)。
(2)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主要考查面试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履行本岗位必须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面试地点: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
(3)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成绩×0.6+面试成绩×0.4
六、体检和政审
考试结束后,由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根据招聘计划,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及时组织体检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人员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被聘用人员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可续签下一期的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未按聘用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后由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华蓥市民营煤矿关闭退出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九、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总额为4500元/月左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其工资由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按聘用合同和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府办发〔2014〕121号)文件进行考核发放。
十、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公告由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6-48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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