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江阴市2024年11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

政务   2024-10-28 15:18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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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精准性,着力减少多头重复执法,按照1家企业对应1个执法主体的原则,现将2024年1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安排公示如下: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对象:

  2024年11月份江阴市应急管理系统重点执法检查的189家企业。





执法内容及要求




  1. 坚持问题导向、事故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开展精准执法检查。
  2. 各级执法部门在月度内依据安排对企业完成执法检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完成的,顺延至下个月。
  3. 全面使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 执法过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5. 全面落实“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理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好风险控制措施、隐患闭环管理要求,以高质量执法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江阴市安全生产计划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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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为11月计划内检查,不包括信访举报案件核查,参与督查、考核、多部门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其他专项检查等计划外检查和日常巡查。




被检查单位需要做哪些准备  

人员安排

01.


  受检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场。

   

材料准备

02.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逐条查看。
  2.现场检查厂房、仓库之间及与重要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检查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和有关设备上及安全通道、出口等位置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4.检查车间员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6.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7.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是否保证正常运行、使用,是否失效或者无效。
  8.是否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

(开展执法检查时,具体现场检查内容以现场检查方案为准。)



编辑:冯晓平、王家紫、王诗淇

审核:王进、周勇

发布:蒋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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