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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中山市横栏镇康龙四路
一工业园内楼顶发生火灾
所幸员工及时报警
火灾并未蔓延到其他区域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因匡某某,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且无焊工证,对管道进行切割施工时引燃管道可燃物火势经管道蔓延造成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因过失引起火灾
公安机关给予匡某某
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若是操作不慎,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案例一
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某养殖基地一简易彩钢板仓库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焊工梁某在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明知焊接现场存在较多易燃塑料制品的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使电焊产生的高温焊渣引燃了养殖笼,从而引发火灾。当地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梁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案例二
5月22日,广东省阳江市金鸡桥附近一民房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工程负责人彭某明知唐某电焊证件过期的情况下,指使唐某进行违规电焊施工,高温引燃彩钢板中的易燃聚氨酯材料。最终,彭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三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
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现场
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事故
以下事项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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